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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5438
公佈日期 : 2020/02/06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採購案號 : 10808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道路路面更新計畫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1499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80,7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081
採購名稱:109年度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道路路面更新計畫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資祥
連絡人電話:(07)3368333分機3775
傳真號碼:(07)53633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14
截止收件日期:2019/11/27
開標日期:2019/1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50,000 元
Email:p337479@kcg.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立案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後配合甲方召開規劃設計說明會後,依甲方 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工程細部規劃設計,並將資料送甲方審核。 2.前目配合甲方與廠商協調後,接獲甲方核定通知次日起算10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一項第一、二款規定項目提供甲方審核。 3.乙方所送圖說及工程預算書,甲方認有修正必要,退回乙方限期修正,乙方應依限修正完畢並提送甲方核定。乙方如未依限完成修正並提送甲方,視同逾期。 4.乙方應於工程開工前提送監造計畫書予甲方核定;若甲方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限期內完成修正,並再提送甲方核定。 5.乙方應依甲方要求定期提送監造報表予甲方核定。 6.乙方應於接獲承包商提送之送審文件資料次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審查並提送甲方核定或備查。 7.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工程竣工申報後7日曆天內確認完工,並將竣工圖說、工程結算明細表及相關資料提送甲方核定。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後配合甲方召開規劃設計說明會後,依甲方 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工程細部規劃設計,並將資料送甲方審核。 2.前目配合甲方與廠商協調後,接獲甲方核定通知次日起算10日曆天內完成第二條第一項第一、二款規定項目提供甲方審核。 3.乙方所送圖說及工程預算書,甲方認有修正必要,退回乙方限期修正,乙方應依限修正完畢並提送甲方核定。乙方如未依限完成修正並提送甲方,視同逾期。 4.乙方應於工程開工前提送監造計畫書予甲方核定;若甲方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限期內完成修正,並再提送甲方核定。 5.乙方應依甲方要求定期提送監造報表予甲方核定。 6.乙方應於接獲承包商提送之送審文件資料次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審查並提送甲方核定或備查。 7.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工程竣工申報後7日曆天內確認完工,並將竣工圖說、工程結算明細表及相關資料提送甲方核定。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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