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25298
公佈日期 : 2020/02/06
採購單位 :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9000002
採購名稱 : 『109年度琉球鄉資源回收物資委託運送至本島運輸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18982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00002
採購名稱:『109年度琉球鄉資源回收物資委託運送至本島運輸案』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機關地址: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何忠信
連絡人電話:(08)8612501分機109
傳真號碼:(08)86138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3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2/04
開標日期:2020/0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20,000 元
Email:hcs59456@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符合本採購標的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廠商。(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0分至五時三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
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李日生先生」。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三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一二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第三號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上
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總務﹝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五﹞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8)8612501-33,傳真(08)8613300,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8-7320415-620傳真(08)732689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七﹞另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屏東縣109年度離島地區資源回收物委託運輸案」發包後,將配合該案得標廠商優先履約,本案廠商不得異議,至其合約到期。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0分至五時三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
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李日生先生」。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三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一二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第三號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上
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總務﹝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五﹞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8)8612501-33,傳真(08)8613300,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8-7320415-620傳真(08)732689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七﹞另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屏東縣109年度離島地區資源回收物委託運輸案」發包後,將配合該案得標廠商優先履約,本案廠商不得異議,至其合約到期。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