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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5220
公佈日期 : 2020/02/06
採購單位 : 宜蘭縣立體育場
採購案號 : 108-12-01
採購名稱 : 羅東運動公園田徑場整建工程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0782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2-01
採購名稱:羅東運動公園田徑場整建工程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立體育場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勝義 卓茂盛
連絡人電話:(03)9254034分機#23 #28
傳真號碼:(03)92534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25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31
開標日期:2019/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13,110 元
Email:yee@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丙級以上營造廠,(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等。 ※投標應檢附文件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0】份。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案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場宜運辦公室1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繳納期限:正式開工前繳交)。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 3 %。(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後撥付工程尾款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 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 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 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場 另函通知參與評選,以評定本案最有利標(得標廠商)(決標原則 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 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規定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3.履約期限:於決標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詳契約書第7條)。 4.驗收程序:(1)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工程司及機關,該通知須檢附工程竣工圖表。機關應於收到該通知(含工程竣工圖表)之日起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機關持有設計圖電子檔者,廠商依其提送竣工圖期程,需使用該電子檔者,應適時向機關申請提供該電子檔;機關如遲未提供,廠商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以應及時提出工程竣工圖之需。(2)初驗及驗收: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41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5.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詳契約書第5條):(1)估驗款:I.廠商自開工日起,每_日曆天或每半月或每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II.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III.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2)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3)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招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案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場宜運辦公室1樓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繳納期限:正式開工前繳交)。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 3 %。(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後撥付工程尾款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 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 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 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場 另函通知參與評選,以評定本案最有利標(得標廠商)(決標原則 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 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規定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3.履約期限:於決標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詳契約書第7條)。 4.驗收程序:(1)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工程司及機關,該通知須檢附工程竣工圖表。機關應於收到該通知(含工程竣工圖表)之日起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機關持有設計圖電子檔者,廠商依其提送竣工圖期程,需使用該電子檔者,應適時向機關申請提供該電子檔;機關如遲未提供,廠商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以應及時提出工程竣工圖之需。(2)初驗及驗收: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41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5.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詳契約書第5條):(1)估驗款:I.廠商自開工日起,每_日曆天或每半月或每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II.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III.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2)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3)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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