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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5035
公佈日期 : 2020/02/06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採購案號 : 109-ADE-02-6-016
採購名稱 : 花蓮中、南區定期預約災害緊急處理與維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4392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DE-02-6-016
採購名稱:花蓮中、南區定期預約災害緊急處理與維護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昱霖
連絡人電話:(03)8221141分機6403
傳真號碼:(03)82463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13
開標日期:2020/0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618,170 元
Email:sda933201@mail.swcb.gov.tw
廠商資格 :
土木包工業(含)以上之營造廠商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摘要:土木包工業(含)以上之營造廠商 二、施工地點:花蓮縣萬榮鄉、瑞穗鄉、玉里鎮、卓溪鄉及富里鄉等5鄉鎮。 三、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及地點:電子領標,每份200元。(本分局未備書面文件)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專線: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信箱:lyc@mail.coa.gov.tw、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三十七號。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採購申訴委員會電話:02-87897548、02-87897500、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b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檢舉電話:049-2394315、檢舉信箱:中興新村郵政第23號信箱。花蓮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聯絡地址:花蓮市中美路3-33號。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3-8233712、檢舉信箱:花蓮郵政21號信箱、聯絡地址:花蓮市瑞美路7號。(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本件工程預算金額已公開,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本案工程經費未獲 立法院審議通過前,本分局得予先行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辦理決標,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七、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分局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八、第四次招標文件作廢。 九、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摘要:土木包工業(含)以上之營造廠商 二、施工地點:花蓮縣萬榮鄉、瑞穗鄉、玉里鎮、卓溪鄉及富里鄉等5鄉鎮。 三、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及地點:電子領標,每份200元。(本分局未備書面文件)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專線: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信箱:lyc@mail.coa.gov.tw、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三十七號。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採購申訴委員會電話:02-87897548、02-87897500、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b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檢舉電話:049-2394315、檢舉信箱:中興新村郵政第23號信箱。花蓮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聯絡地址:花蓮市中美路3-33號。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3-8233712、檢舉信箱:花蓮郵政21號信箱、聯絡地址:花蓮市瑞美路7號。(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本件工程預算金額已公開,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本案工程經費未獲 立法院審議通過前,本分局得予先行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辦理決標,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七、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分局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八、第四次招標文件作廢。 九、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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