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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4711
公佈日期 : 2020/02/0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9200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消防設備更新修繕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5398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2001
採購名稱:109年度消防設備更新修繕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嘉琪
連絡人電話:(02)27590666分機6525
傳真號碼:(02)234613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0/28
截止收件日期:2019/11/11
開標日期:2019/1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pma19003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資格摘要: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其一即可。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其一即可。(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 (六)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七)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第1組178萬元整、第2組178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組,依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從第1組先開標,後開第2組,如某A廠商已決標第1組並取得承包,則後開標之第2組,某A廠商之標單於第2組決標時則視為無效標單,如果第1組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第2組仍可進行開(決)標。(投標須知第68點(一)) (三)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工作規範) (四)本採購案契約之上限金額第1組及第2組各為新臺幣200萬元(含稅),交貨通知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需求訂定各交貨通知單(不限次數)通知廠商辦理,依實作數量按月份驗收及結算付款。(工作規範)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1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1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59點(四))。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第1組178萬元整、第2組178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組,依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從第1組先開標,後開第2組,如某A廠商已決標第1組並取得承包,則後開標之第2組,某A廠商之標單於第2組決標時則視為無效標單,如果第1組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第2組仍可進行開(決)標。(投標須知第68點(一)) (三)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工作規範) (四)本採購案契約之上限金額第1組及第2組各為新臺幣200萬元(含稅),交貨通知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需求訂定各交貨通知單(不限次數)通知廠商辦理,依實作數量按月份驗收及結算付款。(工作規範)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1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1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59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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