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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4464
公佈日期 : 2020/02/05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09TNAHC01
採購名稱 : 校園警監系統設備汰舊建置委託規劃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4285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6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TNAHC01
採購名稱:校園警監系統設備汰舊建置委託規劃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朝勇
連絡人電話:(06)2338501分機407
傳真號碼:(06)23395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31
開標日期:2020/01/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7,500 元
Email:anubison@mail.tntcsh.tn.edu.tw
廠商資格 :
依法登記及設立之廠商(具有本案履約能力者),餘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本案須規劃及汰換本校指定地點之類比式監視系統(含監控主機及攝影機)為數位式監視系統(含監控主機、網路攝影機及相關必要之管理設備),且須與本校既有之數位式監視系統以光纖網路整合,以利本校達到統一管理監控,提升危機處理能力及防止校園危安事件發生之目的。 2.廠商於投標前須確實勘查現場,投標時須檢附本案之設計規劃建議書(含本案規劃內容及施作圖說)。 3.本案施作範圍及地點:本校正門口暨圍牆(中山南路)、師生車棚(2處)之監視攝影機(計25具)連接到警衛室監控主機;教學區(含樂耕樓、利用樓、正德樓、厚生樓)監視攝影機(計55具)連接到教官室監控主機。以上監視攝影機攝影範圍須涵蓋各出入口(如校門路口、停車場、辦公室、教室、廁所、樓梯等)及公共區域(如車道、人行道、玄關、走廊、通廊等)。 4.本案施作內容為汰舊類比式監控主機及攝影機等設備為數位式監控主機及網路攝影機,須依本校需求提出校園設計規劃建議書並安裝能與既有數位監視系統整合之設備,以落實全天候有效監控管理。 5.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下列文件供本校審查,經本校同意後始得施作。施作履約期限為70日曆天。 (1)須針對本校校區(含校本部及農牧實習園區)提送校園監控系統整體規劃書,並製作本次施作範圍(詳肆、施作及安裝需求說明第(二)項)之詳細系統規劃書及設備配置圖說,並經本校審核同意後,始得施作、架設、建置及安裝相關設備等事宜。 (2)得標廠商須針對本校校區(含校本部及農牧實習園區)提送校園監視系統整體規畫書,並於本案驗收前提送本校審核,始得辦理驗收。 (3)硬體設備須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認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軟體須取得合法授權,並檢附軟體授權證明文件正本或切結書。 6.本案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起保固2年。 7.廠商須依本案所定之各項功能需求,提供所需設備、材料,並負責設計、安裝、測試。施作安裝不得影響本校學生正常運作,安裝施作需進行人員管制與警示標誌以確保本校人員安全,如發生事故概由得標廠商負責。 8.開標程序:109年1月31日上午9時0分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9.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1.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12.本案預計109年1月31日上午9時0分開標,合格廠商將於同日上午9時30分(預計時間)於評審會議簡報,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記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須規劃及汰換本校指定地點之類比式監視系統(含監控主機及攝影機)為數位式監視系統(含監控主機、網路攝影機及相關必要之管理設備),且須與本校既有之數位式監視系統以光纖網路整合,以利本校達到統一管理監控,提升危機處理能力及防止校園危安事件發生之目的。 2.廠商於投標前須確實勘查現場,投標時須檢附本案之設計規劃建議書(含本案規劃內容及施作圖說)。 3.本案施作範圍及地點:本校正門口暨圍牆(中山南路)、師生車棚(2處)之監視攝影機(計25具)連接到警衛室監控主機;教學區(含樂耕樓、利用樓、正德樓、厚生樓)監視攝影機(計55具)連接到教官室監控主機。以上監視攝影機攝影範圍須涵蓋各出入口(如校門路口、停車場、辦公室、教室、廁所、樓梯等)及公共區域(如車道、人行道、玄關、走廊、通廊等)。 4.本案施作內容為汰舊類比式監控主機及攝影機等設備為數位式監控主機及網路攝影機,須依本校需求提出校園設計規劃建議書並安裝能與既有數位監視系統整合之設備,以落實全天候有效監控管理。 5.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下列文件供本校審查,經本校同意後始得施作。施作履約期限為70日曆天。 (1)須針對本校校區(含校本部及農牧實習園區)提送校園監控系統整體規劃書,並製作本次施作範圍(詳肆、施作及安裝需求說明第(二)項)之詳細系統規劃書及設備配置圖說,並經本校審核同意後,始得施作、架設、建置及安裝相關設備等事宜。 (2)得標廠商須針對本校校區(含校本部及農牧實習園區)提送校園監視系統整體規畫書,並於本案驗收前提送本校審核,始得辦理驗收。 (3)硬體設備須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認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軟體須取得合法授權,並檢附軟體授權證明文件正本或切結書。 6.本案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起保固2年。 7.廠商須依本案所定之各項功能需求,提供所需設備、材料,並負責設計、安裝、測試。施作安裝不得影響本校學生正常運作,安裝施作需進行人員管制與警示標誌以確保本校人員安全,如發生事故概由得標廠商負責。 8.開標程序:109年1月31日上午9時0分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9.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11.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12.本案預計109年1月31日上午9時0分開標,合格廠商將於同日上午9時30分(預計時間)於評審會議簡報,評審會議結束後,會議記錄及結果奉核准後,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並簽請鈞長或其授權人員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如作業時間允許,是日即辦理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事先規劃簡報人力及製作簡報,並請攜帶投標文件之印章(公司大小章),若不便攜出請先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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