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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4114
公佈日期 : 2020/02/0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採購案號 : 1081030
採購名稱 : 109年度臺北車站周邊路外計程車招呼站流動廁所租賃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7708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5,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030
採購名稱:109年度臺北車站周邊路外計程車招呼站流動廁所租賃採購案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俊生
連絡人電話:(02)27274168分機8516
傳真號碼:(02)27591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2
截止收件日期:2019/11/26
開標日期:2019/11/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60,000 元
Email:gt_jeans@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環保服務業(J1)或與本標案標的流動廁所租賃相關之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8年11月22日至108年11月26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 郵購領取:自108年11月22日至108年11月26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9年度臺北車站周邊路外計程車招呼站流動廁所租賃採購案 」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23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8年11月25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3.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 585,200元整。 4.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須至現場勘查,俾確實了解本案需求。 5. 109年度經費得依臺北市議會審議結果調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本處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辦理。 6.本案為第2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8年11月22日至108年11月26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 郵購領取:自108年11月22日至108年11月26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9年度臺北車站周邊路外計程車招呼站流動廁所租賃採購案 」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23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8年11月25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3.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 585,200元整。 4.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須至現場勘查,俾確實了解本案需求。 5. 109年度經費得依臺北市議會審議結果調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本處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辦理。 6.本案為第2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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