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23964
公佈日期 : 2020/02/0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G108025
採購名稱 : 新店區寶興等4活動中心公廁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0259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59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108025
採購名稱:新店區寶興等4活動中心公廁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經建課廖新玉;秘書室黎德俊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分機2210/1126
傳真號碼:(02)291459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3
開標日期:2020/01/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2,849 元
Email:an404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屬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含土木工程技術服務業務,請提出: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設計履約期限自契約簽訂日起25日曆天;監造履約期限自工程開工日至工程完成驗收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請廠商依本案「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規定於投標時檢附已核章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廠商投標切結書」,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以取最有利標精神方式,成立評審小組辦理評審事宜,評審小組名單如下: (1)吳志忠: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副區長 (2)陳裕豐: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課長 (3)楊景超:新北市新店區公所經建課課長 (4)蕭淑雲: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工務課視導 (5)吳陳靜雯: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視導 (6)張佳玲:新北市新店區公所課員 (7)黃正翰:新北市新店區公所課員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設計履約期限自契約簽訂日起25日曆天;監造履約期限自工程開工日至工程完成驗收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請廠商依本案「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規定於投標時檢附已核章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廠商投標切結書」,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以取最有利標精神方式,成立評審小組辦理評審事宜,評審小組名單如下: (1)吳志忠: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副區長 (2)陳裕豐: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課長 (3)楊景超:新北市新店區公所經建課課長 (4)蕭淑雲: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工務課視導 (5)吳陳靜雯: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視導 (6)張佳玲:新北市新店區公所課員 (7)黃正翰:新北市新店區公所課員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