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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3954
公佈日期 : 2020/02/04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採購案號 : 108C5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大漢溪主河道石門水庫上游擱置物清除(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6517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C51
採購名稱:109年度大漢溪主河道石門水庫上游擱置物清除(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冠安
連絡人電話:(03)4712001分機冠安218
傳真號碼:(03)7129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9
開標日期:2020/01/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00,000 元
Email:kuan@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1、廠商資格: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凡領有各縣市政府立案合格許可證照之有限責任(園藝、景觀綠美化、建築、觀光文化產業、清理環保、機關勞務等)原住民勞動合作社。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合法立案許可之證明文件。 (2)廠商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0萬元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5萬元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0萬元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5萬元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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