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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3922
公佈日期 : 2020/02/0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00800062
採購名稱 : 109年配電圖資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5976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592,07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800062
採購名稱:109年配電圖資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怡伶、吳俊雄
連絡人電話:(08)7322111分機289、354
傳真號碼:(08)73377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1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30
開標日期:2020/01/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776,589 元
Email:u40367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有從事電腦、資訊管理、資訊繪圖等相關業務者,人力派遣不適用。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887,53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406,275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為維持各項勞務工作之品質穩定及效率,所僱用人員之工資不得低於勞基法所規定之基本工資。 (4)、乙方應於履約期間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團體傷害(意外)保險及斟酌需要自行辦理其他各種保險,並負擔保險費用,保險期間至少應自開工日0時起至本工作最後驗收合格日為止。乙方辦理保險所需一切費用均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且辦理上述保險並不減免乙方依本契約規定所應負擔之義務與責任。 (5)、餘詳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書。 7.[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8.[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各項證件影本、(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切結書、(6)廠商應負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及(7)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等文件)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800062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800062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履約期限》:(1)廠商應於甲方指定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2)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 2 個月為限。(3) 本工作自開工日後起甲方依工作需要逐日交辦至109年12月23日止;且最後一批需在109年12月31日前完工送驗。 13.《工作說明書第十三條規定》圖資繪圖員及品管員能力測試: (1)乙方應於決標日起10工作天內,所屬圖資繪圖員須至甲方資訊課接受繪圖能力測試;三年內曾任本公司「配電圖資建立或維護工作」工作經歷連續達半年以上,且非經甲方要求撤換者,若被乙方指定參加試繪時,視為測試合格。 (2)於本契約開工前應有4(含)人以上經測試合格者(繪圖員3人及品管員1人)。 (3)測試內容:依甲方指定試題(或工作單)繪製,電腦及相關軟體由甲方提供。 a.電腦圖資涉及高壓線路(含設備屬性)新設或變更,應完成系統加壓。 b.配電電腦圖資系統(DMMS):包括管路圖、電氣圖、人孔資料卡、手孔資料卡建置(或更新)。 c.電腦「配電室(場)資料卡」圖資:使用軟體PowerMap建置(或更新)。 d.變壓器管理系統(TFMS)及線路開關管理系統(LSMS)資料維護。 (4)合格標準: a.測試項目應於試題指定時間內完成。 b.每一測試項目,錯誤或遺漏(含標記)數量3處(含)以下。 c.系統需加壓者全數完成加壓。 14.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15.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887,53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406,275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為維持各項勞務工作之品質穩定及效率,所僱用人員之工資不得低於勞基法所規定之基本工資。 (4)、乙方應於履約期間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團體傷害(意外)保險及斟酌需要自行辦理其他各種保險,並負擔保險費用,保險期間至少應自開工日0時起至本工作最後驗收合格日為止。乙方辦理保險所需一切費用均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且辦理上述保險並不減免乙方依本契約規定所應負擔之義務與責任。 (5)、餘詳投標須知及工作說明書。 7.[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8.[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各項證件影本、(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切結書、(6)廠商應負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及(7)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等文件)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800062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800062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履約期限》:(1)廠商應於甲方指定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2)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 2 個月為限。(3) 本工作自開工日後起甲方依工作需要逐日交辦至109年12月23日止;且最後一批需在109年12月31日前完工送驗。 13.《工作說明書第十三條規定》圖資繪圖員及品管員能力測試: (1)乙方應於決標日起10工作天內,所屬圖資繪圖員須至甲方資訊課接受繪圖能力測試;三年內曾任本公司「配電圖資建立或維護工作」工作經歷連續達半年以上,且非經甲方要求撤換者,若被乙方指定參加試繪時,視為測試合格。 (2)於本契約開工前應有4(含)人以上經測試合格者(繪圖員3人及品管員1人)。 (3)測試內容:依甲方指定試題(或工作單)繪製,電腦及相關軟體由甲方提供。 a.電腦圖資涉及高壓線路(含設備屬性)新設或變更,應完成系統加壓。 b.配電電腦圖資系統(DMMS):包括管路圖、電氣圖、人孔資料卡、手孔資料卡建置(或更新)。 c.電腦「配電室(場)資料卡」圖資:使用軟體PowerMap建置(或更新)。 d.變壓器管理系統(TFMS)及線路開關管理系統(LSMS)資料維護。 (4)合格標準: a.測試項目應於試題指定時間內完成。 b.每一測試項目,錯誤或遺漏(含標記)數量3處(含)以下。 c.系統需加壓者全數完成加壓。 14.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15.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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