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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3377
公佈日期 : 2020/02/03
採購單位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N10812270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楠梓園區公共設施維護改善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4540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6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108122701
採購名稱:109年度楠梓園區公共設施維護改善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湯惠茗
連絡人電話:(07)3611212分機519
傳真號碼:(07)36127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30
開標日期:2020/01/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00,000 元
Email:tang4259@epza.gov.tw
廠商資格 :
凡政府登記合格,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行號、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之內容:影印之範圍:第1至24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之內容:影印之範圍:第1至24頁)。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 a.屬營業稅繳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 公會會員證。非屬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規範之會員者,免繳驗本項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6.其他應檢附之證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項次八勾選「是」者,應另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勾選「否」者,無需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b.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7.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者未依規定填寫、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8.前述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下一階段開標。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 2.於辦公時間內(8:30-17:30)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秘書室(事務)索取,郵寄領標者請附貼足72元郵票之回郵信封,並註明索取「109年度楠梓園區公共設施維護改善開口契約」採購案招標文件,聯絡人:湯惠茗,電話:07-3611212分機519,地址:高雄市811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其他]:檢舉貪污不法機關名稱.電話及地址: 本處檢舉專用信箱:高雄郵政35之55號信箱電話:(07)3612734,傳真:(07)364599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行號、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之內容:影印之範圍:第1至24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之內容:影印之範圍:第1至24頁)。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 a.屬營業稅繳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 公會會員證。非屬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規範之會員者,免繳驗本項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6.其他應檢附之證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項次八勾選「是」者,應另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勾選「否」者,無需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b.切結書(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已充分瞭解之切結)。 7.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者未依規定填寫、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8.前述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下一階段開標。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 2.於辦公時間內(8:30-17:30)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秘書室(事務)索取,郵寄領標者請附貼足72元郵票之回郵信封,並註明索取「109年度楠梓園區公共設施維護改善開口契約」採購案招標文件,聯絡人:湯惠茗,電話:07-3611212分機519,地址:高雄市811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其他]:檢舉貪污不法機關名稱.電話及地址: 本處檢舉專用信箱:高雄郵政35之55號信箱電話:(07)3612734,傳真:(07)364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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