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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3128
公佈日期 : 2020/02/03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8YA477A4
採購名稱 : 108年及109年嘉義縣政府轄內道路刨鋪及附屬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9178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0,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YA477A4
採購名稱:108年及109年嘉義縣政府轄內道路刨鋪及附屬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政府
機關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技正-何漢章
連絡人電話:(05)3622712分機6715
傳真號碼:(05)36203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1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3
開標日期:2019/12/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7,890,000 元
Email:g01227366@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甲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附加說明 :
※本工程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工程訂約至工程竣工前。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下列各工區增購後採購金額上限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第一工區增購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00,000,000元。第二工區增購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00,000,000元。第三工區增購後續擴充金 額上限:新臺幣200,000,000元。 ※代為公告事項: 1.本工程係為開口契約相關工區範圍請廠商於投標前確實詳閱契約規定。 2.本案屬開口契約性質,案內設計圖僅為參考用之標準斷面圖,惟實際施作項目及內容屆時將依本府視個案工程實際需求設計派工之核定設計圖說為準。 3.本工程鋪築特別說明請廠商於投標前確實詳閱圖說相關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或年度預算經費執行完畢止。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建設處發包中心科。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3620092)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工程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工程訂約至工程竣工前。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下列各工區增購後採購金額上限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第一工區增購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00,000,000元。第二工區增購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00,000,000元。第三工區增購後續擴充金 額上限:新臺幣200,000,000元。 ※代為公告事項: 1.本工程係為開口契約相關工區範圍請廠商於投標前確實詳閱契約規定。 2.本案屬開口契約性質,案內設計圖僅為參考用之標準斷面圖,惟實際施作項目及內容屆時將依本府視個案工程實際需求設計派工之核定設計圖說為準。 3.本工程鋪築特別說明請廠商於投標前確實詳閱圖說相關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或年度預算經費執行完畢止。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建設處發包中心科。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3620092)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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