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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3126
公佈日期 : 2020/02/03
採購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09010600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卓蘭鎮鯉魚潭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緊急災害搶修、搶險、復建及緊急既有設施修繕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74349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106001
採購名稱:109年度卓蘭鎮鯉魚潭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緊急災害搶修、搶險、復建及緊急既有設施修繕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地址: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技士張峻昇
連絡人電話:(04)25892101分機121
傳真號碼:(04)258969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21
開標日期:2020/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zzz0505@juolan.gov.tw
廠商資格 :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60,000元整。 契約第3條規定: (三)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視個案實際於招標時載明;可參考附表2至5擇定): ■搶險搶修通知單。 ■契約規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每月施作成果報告內含:工區總表請款明細表及工區數量表) ■其他:日報表(搶險、搶修及復建工程)、災害應變中心群組通知及里辦公處查報單、施工照片(出工人員、機具照片及含隱蔽部分照片,如鋼筋間距、保護層厚度、排水管…等及出工照片)。 契約第5條規定:(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估驗款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依契約第三條第三項辦理(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表示無估驗款): (1)廠商自開工日起,每_日曆天或每半月或每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廠商自機關每次通知搶險搶修開工或待命日起,每_日或每半月或每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15日)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 2.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但契約已載明無保固保證金者,免繳納之。 三.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60,000元整。 契約第3條規定: (三)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視個案實際於招標時載明;可參考附表2至5擇定): ■搶險搶修通知單。 ■契約規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每月施作成果報告內含:工區總表請款明細表及工區數量表) ■其他:日報表(搶險、搶修及復建工程)、災害應變中心群組通知及里辦公處查報單、施工照片(出工人員、機具照片及含隱蔽部分照片,如鋼筋間距、保護層厚度、排水管…等及出工照片)。 契約第5條規定:(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估驗款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依契約第三條第三項辦理(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表示無估驗款): (1)廠商自開工日起,每_日曆天或每半月或每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廠商自機關每次通知搶險搶修開工或待命日起,每_日或每半月或每月(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每15日)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採購法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3)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 2.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但契約已載明無保固保證金者,免繳納之。 三.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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