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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3063
公佈日期 : 2020/02/0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main1090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暨搶災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南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817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2,26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ain10901
採購名稱:109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暨搶災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南區)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孫尚文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8224
傳真號碼:(02)275965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06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0
開標日期:2019/1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911,976 元
Email:cz_1151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與應檢附證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切結書(5)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技師執業切結書(6)服務建議書(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略書(詳投標須知第)。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8/12/6~108/12/20 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 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 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50 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上午9 至12 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進行評選優勝廠商(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 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訂有底價。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複數決標,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本採購案之一項或多項投標,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為A、B 兩項,原則依A 項、B 項順序作為價格標開標之順序,並依各項優勝廠商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若A、B 兩項之最優勝廠商為同一廠商者,則該廠商得優先選擇議價項目,每家廠商最多可得標1項。 9.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為A、B 兩項,各項之預算及履約期限如下: A項:109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暨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區),分為A-1項及A-2項。 (1)A-1項「109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區)」(內含內湖六期重劃區路面及側溝蓋更新工程規劃設計費):預算金額1,988萬元,其中「109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預算金額為1,856萬2,738元及「內湖六期重劃區路面及側溝蓋更新工程規劃設計費」預算金額131萬7,262元,契約執行至109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同預算金額,契約執行可擴充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2)A-2 項「109 年度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區)」:以預算金額1,075,988 元為契約上限金額,履約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擴充金額以1,075,988元為上限,延長期限以12個月為限(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 B項:109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暨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分為B-1 項及B-2項。 (1)B-1 項「109 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以預算金額19,880,000 元為契約上限金額,履約期限至109年12月31 日止。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擴充金額以19,880,000元為上限,延長期限以12 個月為限(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 (2)B-2 項「109 年度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以預算金額1,075,988元為契約上限金額,履約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擴充金額以1,075,988元為上限,延長期限以12個月為限(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 10.本契約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者,以每一開口契約工程或每一計畫性契約工程為一工程計算服務費,服務費率則按本契約詳細表所列各建造費用級距之服務費用百分比計算,本契約追加部分及擴充部分亦同;本契約採單價計算法計價者,按本契約詳細表所列單價及實作數量計算,本契約追加部分及擴充部分亦同。 11.本採購案得標廠商應指派1 名人員(駐點人員)自決標日起至服務期滿為止常駐機關辦公室,常駐人員需於每日上午8:30(彈性上班時間8:00~9:00)至下午5:30(彈性下班時間:5:00~6:00)配合機關辦理相關業務,若常駐人員無正當理由未於規定期間內進駐,則每日處以新臺幣2,000 元罰款。 12.本採購案預算尚未經法定程序通過前,評選完成後暫緩辦理議價程序,俟臺北市議會審議109 年度預算通過完成後,本機關再行通知優勝廠商辦理後續議價事宜。(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將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8/12/6~108/12/20 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 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 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50 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上午9 至12 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進行評選優勝廠商(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 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訂有底價。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複數決標,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本採購案之一項或多項投標,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為A、B 兩項,原則依A 項、B 項順序作為價格標開標之順序,並依各項優勝廠商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若A、B 兩項之最優勝廠商為同一廠商者,則該廠商得優先選擇議價項目,每家廠商最多可得標1項。 9.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為A、B 兩項,各項之預算及履約期限如下: A項:109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暨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區),分為A-1項及A-2項。 (1)A-1項「109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區)」(內含內湖六期重劃區路面及側溝蓋更新工程規劃設計費):預算金額1,988萬元,其中「109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預算金額為1,856萬2,738元及「內湖六期重劃區路面及側溝蓋更新工程規劃設計費」預算金額131萬7,262元,契約執行至109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同預算金額,契約執行可擴充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2)A-2 項「109 年度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區)」:以預算金額1,075,988 元為契約上限金額,履約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擴充金額以1,075,988元為上限,延長期限以12個月為限(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 B項:109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暨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分為B-1 項及B-2項。 (1)B-1 項「109 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以預算金額19,880,000 元為契約上限金額,履約期限至109年12月31 日止。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擴充金額以19,880,000元為上限,延長期限以12 個月為限(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 (2)B-2 項「109 年度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以預算金額1,075,988元為契約上限金額,履約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擴充金額以1,075,988元為上限,延長期限以12個月為限(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10年12月31日)。 10.本契約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者,以每一開口契約工程或每一計畫性契約工程為一工程計算服務費,服務費率則按本契約詳細表所列各建造費用級距之服務費用百分比計算,本契約追加部分及擴充部分亦同;本契約採單價計算法計價者,按本契約詳細表所列單價及實作數量計算,本契約追加部分及擴充部分亦同。 11.本採購案得標廠商應指派1 名人員(駐點人員)自決標日起至服務期滿為止常駐機關辦公室,常駐人員需於每日上午8:30(彈性上班時間8:00~9:00)至下午5:30(彈性下班時間:5:00~6:00)配合機關辦理相關業務,若常駐人員無正當理由未於規定期間內進駐,則每日處以新臺幣2,000 元罰款。 12.本採購案預算尚未經法定程序通過前,評選完成後暫緩辦理議價程序,俟臺北市議會審議109 年度預算通過完成後,本機關再行通知優勝廠商辦理後續議價事宜。(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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