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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2916
公佈日期 : 2020/02/03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08-2-649
採購名稱 : 連續報表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785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68,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2-649
採購名稱:連續報表紙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江政原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分機2309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30
開標日期:2020/01/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52,000 元
Email:j826214@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核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台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其他】1.詳投標須知、採購規範及契約書。 2.分2批平均交貨。(每批各2,300箱) 第1批: 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先製50張(連續式)樣稿送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轉資訊處系統作業科校稿(測試);如校稿(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50張(連續式)樣稿送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轉資訊處系統作業科校稿(測試);樣稿送校稿(測試)逾期,每日計罰違約金新臺幣4,968元;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每次加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定稿(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日內製妥成品,並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驗收;俟驗收及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日內,依配送表如附表規定處所、數量交貨完畢。 第2批:自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5工作天內,送樣稿50張(連續式)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轉資訊處系統作業科校稿(測試),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定稿(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日內製妥成品。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台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其他】1.詳投標須知、採購規範及契約書。 2.分2批平均交貨。(每批各2,300箱) 第1批: 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先製50張(連續式)樣稿送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轉資訊處系統作業科校稿(測試);如校稿(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50張(連續式)樣稿送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轉資訊處系統作業科校稿(測試);樣稿送校稿(測試)逾期,每日計罰違約金新臺幣4,968元;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每次加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定稿(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日內製妥成品,並通知本公司派員到廠驗收;俟驗收及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日內,依配送表如附表規定處所、數量交貨完畢。 第2批:自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5工作天內,送樣稿50張(連續式)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轉資訊處系統作業科校稿(測試),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定稿(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日內製妥成品。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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