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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2759
公佈日期 : 2020/02/03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採購案號 : A1080109
採購名稱 : 花蓮縣瑞穗鄉掃叭頂部落、屋拉力部落、鶺?棧部落及奇美布農部落聚會所興建工程興辦事業計畫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6635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080109
採購名稱:花蓮縣瑞穗鄉掃叭頂部落、屋拉力部落、鶺?棧部落及奇美布農部落聚會所興建工程興辦事業計畫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馬嘉?
連絡人電話:(03)8872222分機180
傳真號碼:(03)88755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8
開標日期:2020/01/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0,000 元
Email:sai711217@nt.juisui.gov.tw
廠商資格 :
(1)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有效證件之工程顧問公司,須檢附協力之建築師、鑽探施工廠商等協力同意書(均須經公證),並具承辦本契約案所需專案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能在職業者。 (2)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須檢附協力之土木技師(或水保技師)、鑽探施工廠商等協力同意書(均須經公證),並具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能在職業者。 (3)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本契約案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cb.pcc.gov.tw)付費下載 。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3.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 , 或至中華電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如://e-pay.hinet.net)查詢。 4.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緻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臉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 ,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二。其他 (一)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二)本案開標時先行審查廠商資格,廠商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取得參加評審資格 , 評審會議時間本所將另訂時間函知 。 (三)無論評審項目是否有簡報需求,請廠商審酌派員出席評審會議。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催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議價時間由本所另定之。 (六)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附寄相關文件者 , 為不合格標。 (七)本案不允許已停業或歇業之廠商參與投標。 (八)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 , 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 (九)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cb.pcc.gov.tw)付費下載 。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3.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 , 或至中華電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如://e-pay.hinet.net)查詢。 4.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緻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臉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 ,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二。其他 (一)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二)本案開標時先行審查廠商資格,廠商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取得參加評審資格 , 評審會議時間本所將另訂時間函知 。 (三)無論評審項目是否有簡報需求,請廠商審酌派員出席評審會議。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催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議價時間由本所另定之。 (六)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附寄相關文件者 , 為不合格標。 (七)本案不允許已停業或歇業之廠商參與投標。 (八)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 , 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 (九)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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