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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1870
公佈日期 : 2020/01/30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文化局
採購案號 : 109003
採購名稱 : 「新竹市圖書館大樓拆除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含拆照申請)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4095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5,56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03
採購名稱:「新竹市圖書館大樓拆除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含拆照申請)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月嬌
連絡人電話:(03)5319756分機223
傳真號碼:(03)53248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20
開標日期:2020/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5,566 元
Email:50215@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相關工程之技術顧問公司、相關技師事務所及其他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續: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東大路2段15巷1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承廠商資格摘要: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開業證書。 4.相關工程之技術顧問公司 (1)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相關技師之執業證照。 5.相關技師事務所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執業執照。 注意事項: 本案訂於109年01月21日(二)下午13時於本局2樓會議室召開評審會議。 評審委員名單(5名) 黃坤勝 文化局行政科科長 林淑卿 文化局表演藝術科科長 徐瑞蘭 文化局視覺藝術科科長 曾嘉文 工務處綜合工程科科長 黃治錦 工務處養護工程科科長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東大路2段15巷1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承廠商資格摘要: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開業證書。 4.相關工程之技術顧問公司 (1)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相關技師之執業證照。 5.相關技師事務所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執業執照。 注意事項: 本案訂於109年01月21日(二)下午13時於本局2樓會議室召開評審會議。 評審委員名單(5名) 黃坤勝 文化局行政科科長 林淑卿 文化局表演藝術科科長 徐瑞蘭 文化局視覺藝術科科長 曾嘉文 工務處綜合工程科科長 黃治錦 工務處養護工程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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