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21385
公佈日期 : 2020/01/3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81030-AA4
採購名稱 : 桃園市立體停車場統包興建工程(桃園區廈門街、龜山區停18)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030-AA4
採購名稱:桃園市立體停車場統包興建工程(桃園區廈門街、龜山區停18)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宜蔚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66
傳真號碼:(03)33421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09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6
開標日期:2019/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79,514,548 元
Email:09708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組合: 1.單獨投標:廠商符合上列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異業共同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三)應附之文件:詳閱附加說明欄位。
附加說明 :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08年11月13日及15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統包需求書、外標封、共同投標協議書、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及主要材料及設備使用廠牌說明表。 3.補充統包需求書附件A、B及C。 4.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第二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08年11月28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統包需求書及主要材料及設備使用廠牌說明表。 3.截止收件時間延至108年12月5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至108年12月5日上午11時。 4.開標地點未異動。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之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附、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廠商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無效(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 E602011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a.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b.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7.服務建議書。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0,795萬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 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995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3,180萬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0億7,951萬4,548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三)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共同投標廠商) 1.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3,180萬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0億7,951萬4,548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66)林宜蔚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08年11月13日及15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統包需求書、外標封、共同投標協議書、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及主要材料及設備使用廠牌說明表。 3.補充統包需求書附件A、B及C。 4.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第二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08年11月28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統包需求書及主要材料及設備使用廠牌說明表。 3.截止收件時間延至108年12月5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至108年12月5日上午11時。 4.開標地點未異動。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之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附、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廠商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無效(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 E602011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a.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b.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7.服務建議書。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0,795萬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 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995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3,180萬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0億7,951萬4,548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三)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共同投標廠商) 1.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3,180萬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0億7,951萬4,548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66)林宜蔚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