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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1342
公佈日期 : 2020/01/3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00900001
採購名稱 : 中央空調自動功率因數調整器之電容、電抗器等元件汰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9917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9,0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900001
採購名稱:中央空調自動功率因數調整器之電容、電抗器等元件汰換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姿蓉、簡信輝
連絡人電話:(08)7322111分機289、285
傳真號碼:(08)73377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13
開標日期:2020/0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79,707 元
Email:u92856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 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一、更正投標文件如下 : 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准用副印參加比價申請書、3. 退還押標金承諾書、4.綜合封。 二、更正中央空調自動功率因數調整器之電容、電抗器等元件汰換PDF檔如下 : 1.標價清單、2.詳細價目表。 三、截止投標日期:109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 四、開標時間: 109年1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933,054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933,054元整。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下列保險: a.雇主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a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新臺幣500萬元。 (a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新臺幣1500萬元。 (a3)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不低於新臺幣2,500萬元。 (a4)每一事故之乙方自負額上限:新臺幣2,500元(含)以下。 b.團體傷害(意外)保險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以乙方之受僱人為被保險人,就每一人身意外受傷致失能或死亡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c.其餘保險種類及條款,詳如本工作承攬契約第十條。 (5) 、本案業於108年12月3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7.[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8.[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切結書、(6)廠商應負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及(7)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等文件】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900001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900001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13.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 一、更正投標文件如下 : 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准用副印參加比價申請書、3. 退還押標金承諾書、4.綜合封。 二、更正中央空調自動功率因數調整器之電容、電抗器等元件汰換PDF檔如下 : 1.標價清單、2.詳細價目表。 三、截止投標日期:109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 四、開標時間: 109年1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933,054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933,054元整。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所報標價均未含稅。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未稅)或報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即屬不合格標。 6.[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 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權利。 (3)、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4)、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辦理下列保險: a.雇主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如下: (a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新臺幣500萬元。 (a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新臺幣1500萬元。 (a3)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不低於新臺幣2,500萬元。 (a4)每一事故之乙方自負額上限:新臺幣2,500元(含)以下。 b.團體傷害(意外)保險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以乙方之受僱人為被保險人,就每一人身意外受傷致失能或死亡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 c.其餘保險種類及條款,詳如本工作承攬契約第十條。 (5) 、本案業於108年12月3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7.[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8.[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9.[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切結書、(6)廠商應負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及(7)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等文件】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1.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投標廠商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900001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900001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1.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投入現金者視為無效標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及其填寫範例」,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13.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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