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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1247
公佈日期 : 2020/01/3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0901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更新改善交通號誌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4512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11
採購名稱:109年度更新改善交通號誌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交通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瑞豐
連絡人電話:(07)2223300分機109
傳真號碼:(07)22998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4
開標日期:2019/1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10,769 元
Email:hjf2006@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2、3、4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交通工程、運輸規劃或相關運輸業務等規定。 2.交通工程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2)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或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交通工程項目):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切結書1、切結書2(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正本。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附加說明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已公告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若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已公告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若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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