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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1242
公佈日期 : 2020/01/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0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新北市瑞芳區路燈維護及新設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4752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1
採購名稱:109年度新北市瑞芳區路燈維護及新設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機關地址:224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尚孝
連絡人電話:(02)24972250分機1302
傳真號碼:(02)249694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1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22
開標日期:2020/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2,505 元
Email:AL7403@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乙級以上電氣承裝業;或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得以承裝關於照明設備之業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
期程要求:本契約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內辦理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民國109年12月31日或本契約總價用罄止,惟本合約期滿次年度新標案尚未完成發包,得順延至次年度新標案決標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文件費為200元正。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瑞芳區逢甲路82號〈本所1樓秘書室〉 2.郵購:(1)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指名「新北市瑞芳區公所」(2)寫明欲購買招標案件名稱,並於回郵 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3)郵購回郵(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長36*寬28公分),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並原件退回。 3.以電子領標方式: 請鍵入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進入廠商端,點選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之路徑下載標案。 【其他】: 1.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另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2.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業務主辦人]工務課林先生,電話:02-24972250#1302 傳真:02-24969455。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 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依採購法第八十五條 之一,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七樓、電話:(02)29603456轉6319。 6.瑞芳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2-24062678 7.法務部廉政署為受理檢舉機關。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一)檢舉電話:0800-286-586。(二)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三)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四)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五)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期程要求:本契約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內辦理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民國109年12月31日或本契約總價用罄止,惟本合約期滿次年度新標案尚未完成發包,得順延至次年度新標案決標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文件費為200元正。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瑞芳區逢甲路82號〈本所1樓秘書室〉 2.郵購:(1)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指名「新北市瑞芳區公所」(2)寫明欲購買招標案件名稱,並於回郵 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3)郵購回郵(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長36*寬28公分),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並原件退回。 3.以電子領標方式: 請鍵入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進入廠商端,點選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之路徑下載標案。 【其他】: 1.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另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2.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業務主辦人]工務課林先生,電話:02-24972250#1302 傳真:02-24969455。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 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依採購法第八十五條 之一,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七樓、電話:(02)29603456轉6319。 6.瑞芳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2-24062678 7.法務部廉政署為受理檢舉機關。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一)檢舉電話:0800-286-586。(二)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三)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四)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五)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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