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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1194
公佈日期 : 2020/01/30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063-1081203-1
採購名稱 : 東港地區縣屬機關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工程監造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20826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336,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063-1081203-1
採購名稱:東港地區縣屬機關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工程監造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屏東縣政府地政處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分機5220
傳真號碼:(08)732596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5
開標日期:2019/1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780,000 元
Email:a000978@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本案服務費用採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計價,計價標準為500萬以下以8.6﹪計之,超過500萬~1,000萬部分以8.0%,超過1,000萬~5,000萬部分以6.9%,超過5,000萬~1億部分以5.8%,超過1億~5億部分以4.6%,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5,000,000元×8.6%+5,000,000元×8.0%+40,000,000元×6.9%+50,000,000×5.8%+171.606,720×4.6%另加地形測量及鑽探費用396,091約計14,780,000元。廠商標單標價請以「統一折扣率」填寫,填寫總額請勿超過100%。 (五)、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六)、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有關投標或開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餘如審標、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地政處林先生,電話:08-7320415分機5220;傳真:(08) 7325964。 (十)、[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次變更或補充文件內容摘要:招標文件契約書第2條附件1 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肆、七、申請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由施工廠商負責。 2. .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8年12月23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8年12月24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之規定,領標及投標期限延長為民國108年12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8年12月26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本案服務費用採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計價,計價標準為500萬以下以8.6﹪計之,超過500萬~1,000萬部分以8.0%,超過1,000萬~5,000萬部分以6.9%,超過5,000萬~1億部分以5.8%,超過1億~5億部分以4.6%,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5,000,000元×8.6%+5,000,000元×8.0%+40,000,000元×6.9%+50,000,000×5.8%+171.606,720×4.6%另加地形測量及鑽探費用396,091約計14,780,000元。廠商標單標價請以「統一折扣率」填寫,填寫總額請勿超過100%。 (五)、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六)、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有關投標或開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餘如審標、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地政處林先生,電話:08-7320415分機5220;傳真:(08) 7325964。 (十)、[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次變更或補充文件內容摘要:招標文件契約書第2條附件1 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肆、七、申請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由施工廠商負責。 2. .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8年12月23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8年12月24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之規定,領標及投標期限延長為民國108年12月2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8年12月26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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