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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0955
公佈日期 : 2020/01/30
採購單位 : 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A1090420
採購名稱 : 108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舍防水隔熱工程計畫(第六次)」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49370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50,88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090420
採購名稱:108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舍防水隔熱工程計畫(第六次)」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631雲林縣大埤鄉雲林縣大埤鄉南和村民權路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徐鎮煌
連絡人電話:(05)5912051分機102
傳真號碼:(05)59176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1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19
開標日期:2020/05/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64,725 元
Email:shjh@mail.dpjh.yl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土木包工業以上或代碼「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之相關證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電子領標憑據(若為電子領標) 5.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內向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總務處徐鎮煌先生洽購(上午八時至下午十七時)。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3、郵購,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校,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5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請寄雲林縣大埤鄉民權路80號徐鎮煌先生收,並向郵局購買匯票文件工本費現金新台幣貳佰元整,匯名為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文件工本費)或至大埤國中總務處購買及可用現金或郵政匯票洽購,匯票抬頭請填寫『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文件工本費現金新台幣貳佰元整。 [開標地點]:本校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130000元 [其他]:本案達公告金額以上,因時效問題第三次開標未達三家,改採限制性招標。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5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於本校總務處,免費公開閱覽。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內向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總務處徐鎮煌先生洽購(上午八時至下午十七時)。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3、郵購,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校,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5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請寄雲林縣大埤鄉民權路80號徐鎮煌先生收,並向郵局購買匯票文件工本費現金新台幣貳佰元整,匯名為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文件工本費)或至大埤國中總務處購買及可用現金或郵政匯票洽購,匯票抬頭請填寫『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文件工本費現金新台幣貳佰元整。 [開標地點]:本校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130000元 [其他]:本案達公告金額以上,因時效問題第三次開標未達三家,改採限制性招標。 一、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5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於本校總務處,免費公開閱覽。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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