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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0494
公佈日期 : 2020/01/22
採購單位 : 科技部
採購案號 : 108s-031
採購名稱 : 「科技部科研人才補助措施之效益評估與精進」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89024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s-031
採購名稱:「科技部科研人才補助措施之效益評估與精進」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科技部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蘇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7377600
傳真號碼:(02)273772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2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30
開標日期:2019/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00,000 元
Email:phsu@most.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他詳本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本案履約期限:期程1年,履約起始日為109年1月1日(若決標日晚於109年1月1日,則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餘詳招標規範。 ●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領標。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自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洽本部秘書處採購科(17樓)領取電子檔。 ●投標廠商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部科國司王小姐,電話:02-27377105。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部秘書處蘇小姐,電話:02-27377600。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 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他詳本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履約期限:期程1年,履約起始日為109年1月1日(若決標日晚於109年1月1日,則以決標日為履約起始日),餘詳招標規範。 ●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領標。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自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洽本部秘書處採購科(17樓)領取電子檔。 ●投標廠商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部科國司王小姐,電話:02-27377105。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部秘書處蘇小姐,電話:02-27377600。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 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他詳本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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