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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20247
公佈日期 : 2020/01/22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EQ09051P041
採購名稱 : 救生包PRC-90無線電電池商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9873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04,97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Q09051P041
採購名稱:救生包PRC-90無線電電池商購案
採購類別:
採購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971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室
連絡人電話:(03)8221144分機874408
傳真號碼:(03)82250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2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6
開標日期:2019/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6,000 元
Email:allen60608@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1)同「投標須知」。 (2)本案不得為政府採購網公開資訊之「拒絕往來廠商」,且須於投標時檢附「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及「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上班日每日0900時至1100時,1400時至1600時整,另因本機關有門禁限制,領標前請先電話預約,以免影響各廠商權益。 (2)本案如有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審查。 (3)本聯隊為軍事機關,廠商如至標場參與開標,請提前30分鐘至會客室辦理相關程序,逾時不候;另請攜帶雙證件(1張辦理會客使用、1張作為開標身分之證明)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8年12月14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108年12月22日前);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電話03-8226251、傳真:03-8225025,地址: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 (5)廠商如對本聯隊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部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聯隊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另使用打卡機於外標封打印時間,以利確認投標時間;完成後將標單封及現場投標時間記錄表一併交本聯隊會客室或(總值星官室)值班人員【如有投、開標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吳柏逸先生(聯絡電話03-8221144#874408)】;另【案內專業規格或實地現勘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曹小姐 (聯絡電話03-8221144#873450】。 (7)通信投標:逕寄花蓮郵政20-59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319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8) )本案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且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結果,如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且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1階段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2階段之開標;如廠商仍為最低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洽該廠商優先減價1次,並允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須檢附「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或「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9)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及俾利機關執行審標作業,原住民廠商需於投標封註明為原住民廠商,如未標註將視同一般廠商。 (10)如公告資訊與招標文件內不同者,以招標文件內為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上班日每日0900時至1100時,1400時至1600時整,另因本機關有門禁限制,領標前請先電話預約,以免影響各廠商權益。 (2)本案如有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審查。 (3)本聯隊為軍事機關,廠商如至標場參與開標,請提前30分鐘至會客室辦理相關程序,逾時不候;另請攜帶雙證件(1張辦理會客使用、1張作為開標身分之證明)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8年12月14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108年12月22日前);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電話03-8226251、傳真:03-8225025,地址: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 (5)廠商如對本聯隊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部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聯隊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另使用打卡機於外標封打印時間,以利確認投標時間;完成後將標單封及現場投標時間記錄表一併交本聯隊會客室或(總值星官室)值班人員【如有投、開標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吳柏逸先生(聯絡電話03-8221144#874408)】;另【案內專業規格或實地現勘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曹小姐 (聯絡電話03-8221144#873450】。 (7)通信投標:逕寄花蓮郵政20-59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319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8) )本案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且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結果,如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且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1階段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2階段之開標;如廠商仍為最低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洽該廠商優先減價1次,並允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須檢附「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或「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9)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及俾利機關執行審標作業,原住民廠商需於投標封註明為原住民廠商,如未標註將視同一般廠商。 (10)如公告資訊與招標文件內不同者,以招標文件內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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