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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9701
公佈日期 : 2020/01/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09015
採購名稱 : 109-110年度臺北市重慶北路及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工程設計與監造委託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046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09015
採購名稱:109-110年度臺北市重慶北路及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工程設計與監造委託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陳秀珍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7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20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7
開標日期:2019/12/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96,810 元
Email:te10278@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9)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交通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 ■(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交通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配合市府修正府頒版本,更正本案招標契約、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契約文件一覽表及更正設計委託服務工作計畫說明書誤植文字「工作計畫書提送期程更正為服務實施計畫書提送期程、服務實施計畫書之提送期程更正為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之提送期程」【更正事項說明】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更正本案招標契約、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契約文件一覽表及設計委託服務工作計畫說明書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12月23日,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2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 ■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 履約保證金委託設計案及委託監造案分別繳納,委託設計案37萬1,000元,委託監造案28萬8,000元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自通知日起至最後施工通知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7;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109-110年度臺北市重慶北路及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工程設計與監造委託服務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惟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配合市府修正府頒版本,更正本案招標契約、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契約文件一覽表及更正設計委託服務工作計畫說明書誤植文字「工作計畫書提送期程更正為服務實施計畫書提送期程、服務實施計畫書之提送期程更正為細部設計成果報告書之提送期程」【更正事項說明】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更正本案招標契約、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契約文件一覽表及設計委託服務工作計畫說明書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8年12月23日,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8年12月1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 ■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 履約保證金委託設計案及委託監造案分別繳納,委託設計案37萬1,000元,委託監造案28萬8,000元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自通知日起至最後施工通知餘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7;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109-110年度臺北市重慶北路及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工程設計與監造委託服務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惟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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