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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9667
公佈日期 : 2020/01/2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1224-5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109年至110年度新北市樂智身心障礙者家庭資源中心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700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224-5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109年至110年度新北市樂智身心障礙者家庭資源中心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蔡先生/社會局黃小姐(分機2508)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2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4
開標日期:2019/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833,925 元
Email:af0462@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有關身心障礙福利、身心障礙照顧、身心障礙訓練、身心障礙服務、社會福利或相關業務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08.12.12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8年12月9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說明如下:(1)實施計畫表1: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服務費」薪資標準支給表薪資數額由「43,984」更正為「43,894」;(2)契約書第7條第3款第1目原:「本案補助9名專職工作人員,每人以13.5個月計,含專業加給、久任獎勵機制、年終獎金...」修正為:「本案補助9名專職工作人員,每人以13.5個月計,含專業加給、年終獎金...」;(3)詳如修正後之電子檔。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12月13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12月16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黃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508。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6條。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08.12.12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8年12月9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說明如下:(1)實施計畫表1: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之「專業服務費」薪資標準支給表薪資數額由「43,984」更正為「43,894」;(2)契約書第7條第3款第1目原:「本案補助9名專職工作人員,每人以13.5個月計,含專業加給、久任獎勵機制、年終獎金...」修正為:「本案補助9名專職工作人員,每人以13.5個月計,含專業加給、年終獎金...」;(3)詳如修正後之電子檔。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12月13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12月16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黃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508。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6條。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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