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19646
公佈日期 : 2020/01/2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0918A
採購名稱 : 新店社會福利大樓汽車升降電梯更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09596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0918A
採購名稱:新店社會福利大樓汽車升降電梯更新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先生/社會局鄭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8/860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05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2
開標日期:2019/12/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18,771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應檢附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3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3.本契約書第十條 保險(一)更正為 安裝綜合保險,(二) 1.承保範圍變更為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營造/安裝綜合保險單基本條款及特約、附加條款為原則。6.每一事故之自負額上限變更為每一事故之乙方自負額,應不超過新臺幣○○○萬元正。(未載明者,為每一事故損失金額10%),第十一條 保證金(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保固保證金:變更為乙方應於驗收合格後繳納保固保證金,其額度為新臺幣6萬元整。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定之事項;(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鄭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60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3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3.本契約書第十條 保險(一)更正為 安裝綜合保險,(二) 1.承保範圍變更為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營造/安裝綜合保險單基本條款及特約、附加條款為原則。6.每一事故之自負額上限變更為每一事故之乙方自負額,應不超過新臺幣○○○萬元正。(未載明者,為每一事故損失金額10%),第十一條 保證金(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保固保證金:變更為乙方應於驗收合格後繳納保固保證金,其額度為新臺幣6萬元整。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規定之事項;(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鄭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60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