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19605
公佈日期 : 2020/01/22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採購案號 : 108C6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本局轄管水庫堰壩地形測量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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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7450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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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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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C61
採購名稱:109年度本局轄管水庫堰壩地形測量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威
連絡人電話:(03)4712001
傳真號碼:(03)47123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14
開標日期:2020/0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56,000 元
Email:weili@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至少具備下列營業項目代碼之ㄧ):營業項目有EZ08011測繪業之測量技師事務所、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並需加入測量同業公會。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履約能力證明: 曾完成水庫、湖泊、埤塘、防砂壩、攔河堰、海洋底床、港灣等水下淤積測量作業,並提出證明,如契約書、完工證明、報竣工文、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五)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聘用證明:配合本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推動,並降低履約工作期間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廠商執行團隊至少應聘任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名,綜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投標廠商應檢附所聘用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證明文件、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最近一期投保證明文件及受聘證明書。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50萬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5萬元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基金)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50萬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5萬元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基金)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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