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19527
公佈日期 : 2020/01/2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0902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停車場用地(空地)定期、不定期委外除草(含環境清潔維護)及圍籬緊急修復與新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69059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1
採購名稱:109年度停車場用地(空地)定期、不定期委外除草(含環境清潔維護)及圍籬緊急修復與新設
採購類別:採購-其他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郁元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315
傳真號碼:(07)22290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09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6
開標日期:2019/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2,000 元
Email:mchung@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倘截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案已簽奉核准,若第1次公開招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准予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報價單、標單總表、單價分析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倘截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案已簽奉核准,若第1次公開招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准予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報價單、標單總表、單價分析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