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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9310
公佈日期 : 2020/01/21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7-109-0703-04
採購名稱 : 109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委外承攬操作、抄表及水費催收、場站委外水表修理及拆換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0724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3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7-109-0703-04
採購名稱:109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委外承攬操作、抄表及水費催收、場站委外水表修理及拆換工作(併案發包)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芳琪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分機316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13
開標日期:2020/0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10,608 元
Email:chi1013@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須檢附承辦工程手冊、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自來水管承裝許可證書]; (1)公司登記或商業 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廠商;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其餘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投標文件。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並依本案投標採購須知規定: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機關得視需要予以公告延長。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6、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旗山營運所 07-6613807#208 陳永昱先生連繫。 [附註]: 1、本案押標金請詳見招標文件說明[押標金請開立3張支(匯)票,金額分別為新臺幣120,240元整(委外承攬)、新臺幣4,333元整(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新臺幣427元整(水表拆換),押標金合計新臺幣125,000元整 得標廠商於決標後需以書面檢附相關證照等資料供審查,詳見場站委外勞務承攬補充規範-主文。 109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委外承攬操作、抄表及水費催收、場站委外水表修理及拆換工作(併案發包)後續擴充 委外承攬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2) 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三年。(3)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 抄表催收 1.自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2.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兩次為限。 3.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 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承攬人不得拒絕或提出任何請求。 修理拆換 1.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續約二年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惟本合約期滿時,因新合約尚未產生時,經雙方同意可依本合約單價不用再訂約,承攬至下期新承商產生為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付款,惟不得超過六個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並依本案投標採購須知規定: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機關得視需要予以公告延長。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6、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旗山營運所 07-6613807#208 陳永昱先生連繫。 [附註]: 1、本案押標金請詳見招標文件說明[押標金請開立3張支(匯)票,金額分別為新臺幣120,240元整(委外承攬)、新臺幣4,333元整(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新臺幣427元整(水表拆換),押標金合計新臺幣125,000元整 得標廠商於決標後需以書面檢附相關證照等資料供審查,詳見場站委外勞務承攬補充規範-主文。 109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委外承攬操作、抄表及水費催收、場站委外水表修理及拆換工作(併案發包)後續擴充 委外承攬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2) 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三年。(3)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 抄表催收 1.自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2.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兩次為限。 3.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 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承攬人不得拒絕或提出任何請求。 修理拆換 1.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續約二年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惟本合約期滿時,因新合約尚未產生時,經雙方同意可依本合約單價不用再訂約,承攬至下期新承商產生為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付款,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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