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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9287
公佈日期 : 2020/01/2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09023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增設交通號誌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19125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1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3
採購名稱:109年度增設交通號誌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哲豪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604
傳真號碼:(07)22998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3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6
開標日期:2019/12/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509,383 元
Email:kimmim@kcg.gov.tw
廠商資格 :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註明具有交通號誌等工程之承攬及有關材料、配件買賣業務之廠商)。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案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案已公告預算金額(預估需用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採購保留於契約履約期限內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期限與計價方式詳列如下: 1.擴充金額來源: (1)標餘款:預算金額扣減契約金額。 (2)採購金額扣減預算金額。 2.擴充期限:至110年12月10日止。 3.計價方式:擴充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本案預算如因政策變更或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案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案已公告預算金額(預估需用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採購保留於契約履約期限內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期限與計價方式詳列如下: 1.擴充金額來源: (1)標餘款:預算金額扣減契約金額。 (2)採購金額扣減預算金額。 2.擴充期限:至110年12月10日止。 3.計價方式:擴充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本案預算如因政策變更或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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