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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9163
公佈日期 : 2020/01/2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50870020
採購名稱 : 台北南區營業處第九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7361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546,41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870020
採購名稱:台北南區營業處第九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28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翁尚嬪
連絡人電話:(02)29595111分機2533
傳真號碼:(02)296351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3
開標日期:2019/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837,350 元
Email:u66899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4.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因廠商資格摘要欄限制字數,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及本案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壹.投標廠商資格: 一、一般規定: 1.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二家,其成員至多可有一家國外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資格應符合下列第三條及附註三十一-12(十)「共同投標規定事項」之規定。符合下列第二條規定資格及具執行本工程主要部分能力之國內廠商得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外國廠商單獨投標)。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二、單獨投標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4.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 (一)國內廠商基本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任一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等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資格基本資格 共同投標之外國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文件如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時,並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一投標組合只要有一家廠商具備即可)。 貳.本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9年1月31日。規定開工日起700日曆天以內竣工。 ?.標單無效之規定: 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十六條標單無效之規定) 肆.本採購開標採: 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伍.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包括價格文件(裝入價格封)與資格文件(裝入資格封)及技術文件三項,合置後裝入綜合封內或置於投標廠商自備不透明之封套或容器(以下簡稱外封)內密封後(使用外封者,請將綜合封貼置於外封上)以郵遞或專人(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標封郵遞或專人送達時間)於投標(或收件)截止期限前寄(送)達本公司發包單位。逾時寄(送)達或綜合封(或外封)封面上未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者,其投標無效。參加投標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應參照投標須知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投標須知第十二條及本項之規定辦理。 陸. 1.本工程採兩段式開標方式,先開資格及規格標後,再另函通知合格廠商開價格標。 2.投標商資格標審查不符者,其規格標所提之技術文件不予審查。 柒.決標原則如下: 本公司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以其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捌. 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條(本案承攬契約第十四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 乙方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餘詳本案承攬契約第十四條規定) 玖.以上金額均含稅,廠商以含稅報價。 拾.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投標廠商資格: 一、一般規定: 1.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二家,其成員至多可有一家國外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資格應符合下列第三條及附註三十一-12(十)「共同投標規定事項」之規定。符合下列第二條規定資格及具執行本工程主要部分能力之國內廠商得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外國廠商單獨投標)。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二、單獨投標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4.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 (一)國內廠商基本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任一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等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資格基本資格 共同投標之外國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文件如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時,並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一投標組合只要有一家廠商具備即可)。 貳.本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9年1月31日。規定開工日起700日曆天以內竣工。 ?.標單無效之規定: 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餘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十六條標單無效之規定) 肆.本採購開標採: 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伍.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包括價格文件(裝入價格封)與資格文件(裝入資格封)及技術文件三項,合置後裝入綜合封內或置於投標廠商自備不透明之封套或容器(以下簡稱外封)內密封後(使用外封者,請將綜合封貼置於外封上)以郵遞或專人(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標封郵遞或專人送達時間)於投標(或收件)截止期限前寄(送)達本公司發包單位。逾時寄(送)達或綜合封(或外封)封面上未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者,其投標無效。參加投標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應參照投標須知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投標須知第十二條及本項之規定辦理。 陸. 1.本工程採兩段式開標方式,先開資格及規格標後,再另函通知合格廠商開價格標。 2.投標商資格標審查不符者,其規格標所提之技術文件不予審查。 柒.決標原則如下: 本公司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以其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捌. 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條(本案承攬契約第十四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 乙方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餘詳本案承攬契約第十四條規定) 玖.以上金額均含稅,廠商以含稅報價。 拾.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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