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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9017
公佈日期 : 2020/01/2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9S010
採購名稱 : 109年度醫師臨場健康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8620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S010
採購名稱:109年度醫師臨場健康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職安科楊惠娟或秘書室陳彥儒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1758,7221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9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2
開標日期:2019/12/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48,000 元
Email: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 1.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或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證書、僱用證明文件(本案需50%以上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附加說明 :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僱用證明文件。 (2)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證書、僱用證明文件。 (3)本案需50%以上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另所屬醫療機構之醫師如有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等情況依醫師法第8條之2或相關醫療法規規定辦理。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分包廠商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9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處理。) 5.服務建議書8份。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機關若有需要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至110年12月31日。 2.於每半年(6月、12月)提供服務後,自該月最末次臨廠服務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交付醫師臨場健康服務報告書。 [履約保證金]無 [其他] 1.本案採固定價格每1小時新臺幣4,000元整(含車馬費),每月預定計17場次,每場次3小時,依實際辦理時數計價。本局各單位依地域及作業性質劃分為15個單位,每月各辦理1場次,另辦理2場次特殊性臨場服務,每月共計17場次,並將17場次劃分為4個組別,分項組別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度醫師臨場健康服務】補充說明-附件四,廠商依其能力至多可投標4項組別,廠商決標數量最多4項組別。 2.本案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一併提出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通過後辦理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依同點(四)2.辦理。 4.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加,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2.2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2.1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僱用證明文件。 (2)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證書、僱用證明文件。 (3)本案需50%以上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另所屬醫療機構之醫師如有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等情況依醫師法第8條之2或相關醫療法規規定辦理。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分包廠商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9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處理。) 5.服務建議書8份。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機關若有需要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至110年12月31日。 2.於每半年(6月、12月)提供服務後,自該月最末次臨廠服務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交付醫師臨場健康服務報告書。 [履約保證金]無 [其他] 1.本案採固定價格每1小時新臺幣4,000元整(含車馬費),每月預定計17場次,每場次3小時,依實際辦理時數計價。本局各單位依地域及作業性質劃分為15個單位,每月各辦理1場次,另辦理2場次特殊性臨場服務,每月共計17場次,並將17場次劃分為4個組別,分項組別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度醫師臨場健康服務】補充說明-附件四,廠商依其能力至多可投標4項組別,廠商決標數量最多4項組別。 2.本案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一併提出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通過後辦理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依同點(四)2.辦理。 4.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加,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2.2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2.1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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