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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8878
公佈日期 : 2020/01/21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RB-08-0750-07
採購名稱 : 屏東台26線5.6K-6.8K汰換管線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4828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RB-08-0750-07
採購名稱:屏東台26線5.6K-6.8K汰換管線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智鵬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分機315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03
開標日期:2020/01/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638,900 元
Email:wzp@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任一: 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共同承攬(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承攬)。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共同承攬(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承攬)。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5.本案工程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工務課07-7311111轉326莊先生洽詢。 6.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33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66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7.本區處本案上傳的估價單(*.xls)與Pcces(*.xml)兩個標單詳細表,內容詳細表項目、單位、數量一致者,本區處均視為合格標單;另投標廠商若以Pcces製作之標單與估價單的表頭、備註等等不同,不影響廠商投標權益。 8.若廠商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否則該協議書無效。 9.本案基於業務需要,先行辦理招標,並以保留決標方式辦理,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附註1]: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附註2]: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5.本案工程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工務課07-7311111轉326莊先生洽詢。 6.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33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66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7.本區處本案上傳的估價單(*.xls)與Pcces(*.xml)兩個標單詳細表,內容詳細表項目、單位、數量一致者,本區處均視為合格標單;另投標廠商若以Pcces製作之標單與估價單的表頭、備註等等不同,不影響廠商投標權益。 8.若廠商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否則該協議書無效。 9.本案基於業務需要,先行辦理招標,並以保留決標方式辦理,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附註1]: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附註2]: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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