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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8576
公佈日期 : 2020/01/2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1121E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莊區109年度人行道、排水溝蓋等修繕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457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121E
採購名稱:新北市新莊區109年度人行道、排水溝蓋等修繕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小姐/新莊區公所鄭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0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04
開標日期:2019/1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47,152 元
Email:AQ617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指定日期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或本採購案預算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廠商並應依本機關通知規定時間進場辦理修繕工作;惟「新莊區110年度人行道、排水溝蓋等修繕工程(開口合約)」若未能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本機關得委託廠商繼續辦理契約約定工作項目,但自契約到期日起至多延長60天;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該擴充之期間為60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合約之項目,各分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如下: 1.第1分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 2.第2分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4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42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工務科)鄭先生,電話為:02-29929891分機61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指定日期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或本採購案預算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廠商並應依本機關通知規定時間進場辦理修繕工作;惟「新莊區110年度人行道、排水溝蓋等修繕工程(開口合約)」若未能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本機關得委託廠商繼續辦理契約約定工作項目,但自契約到期日起至多延長60天;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該擴充之期間為60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合約之項目,各分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如下: 1.第1分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 2.第2分區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4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42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工務科)鄭先生,電話為:02-29929891分機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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