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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8571
公佈日期 : 2020/01/2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1225B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汐止區公八部分用地新闢工程及周邊環境整理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7228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80,24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225B
採購名稱:新北市汐止區公八部分用地新闢工程及周邊環境整理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鄭先生/新工處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2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5
開標日期:2019/1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18,070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全部」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下列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投標資格如下: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取代)(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2.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開業證書。) 且二、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本資格時提出) 。 且三、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戶外自然及景觀環境之設計]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108.12.12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招標文件更正內容:投標須知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一)...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更正為108年12月19日止。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廠商資格摘要] 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契約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本機關核可。其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2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08.12.12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招標文件更正內容:投標須知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一)...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更正為108年12月19日止。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廠商資格摘要] 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契約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本機關核可。其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2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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