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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8557
公佈日期 : 2020/01/2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1218E
採購名稱 : 新北市中和區及三重區2處公園樂齡設施改善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218E
採購名稱:新北市中和區及三重區2處公園樂齡設施改善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小姐/城鄉局29603456分機7040李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0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20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4
開標日期:2019/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235,000 元
Email:AQ6174@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應檢附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資格: 1.(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開業證書),或;(2)土木、園藝等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園藝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一、各分案工程之施工應於各分案細部設計經本機關核定次日起即開工。各分案期程要求如下: (一)分案1錦和公園:應於該分案細部設計核定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工,經本機關同意則不在此限。 (二)分案2三重公園:應於決標次日起135日曆天內完工,經本機關同意則不在此限。 二、完成或完工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完成分案1錦和公園之設計並送本機關審查。 (二)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分案2三民公園之設計並送本機關審查。 (三)廠商應於各分案竣工前10日完成各分案「試運轉與保固計畫」、「設施安全計畫」及設備教學使用與行動裝置連結資料並送本機關審查。 (四)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三、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一、各分案工程之施工應於各分案細部設計經本機關核定次日起即開工。各分案期程要求如下: (一)分案1錦和公園:應於該分案細部設計核定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工,經本機關同意則不在此限。 (二)分案2三重公園:應於決標次日起135日曆天內完工,經本機關同意則不在此限。 二、完成或完工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完成分案1錦和公園之設計並送本機關審查。 (二)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分案2三民公園之設計並送本機關審查。 (三)廠商應於各分案竣工前10日完成各分案「試運轉與保固計畫」、「設施安全計畫」及設備教學使用與行動裝置連結資料並送本機關審查。 (四)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三、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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