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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8291
公佈日期 : 2020/01/20
採購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PCDH10904
採購名稱 : 候訊室外訂餐盒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98801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CDH10904
採購名稱:候訊室外訂餐盒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周志銘
連絡人電話:(02)22616192分機6323
傳真號碼:(02)226203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8
開標日期:2020/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8,000 元
Email:n6262@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因系統字數限制,各項證明文件細部內容,請參閱本公告投標須知四十四點):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為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或相關行業並具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查詢押標金等資料同意書(正本)。 6.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影本)。 7.企劃書1式6份。
附加說明 :
(一)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1.親自領標: 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機關總務科(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02-22616192#6323承辦人員領取)。 2.郵遞領標: 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之採購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收件人名稱、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總務科」索取。 ※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3.電子領標: 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web.pcc.gov.tw)免費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二)企劃書內容及撰寫方式: (1)廠商企劃書以A4紙張繕打,並以中文橫式撰寫,內容須就評審評分表(附件8)項目依序分項詳列(含餐盒規格暨營養分析表-附件9),1式6份,加註封面及頁碼。 (2)廠商因準備本案企劃書所產生之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機關不作任何補助,參選者所提企劃書,無論是否入選一概不予退還。 (三)評審項目、標準: (1)廠商簡介及實務經驗或過去履約績效─15% 【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等情形(可附証明以供加分)】 (2)食材衛生安全及環境清潔(食品相關衛生證照及相關檢驗設備、照片) ─20% 【如營養師、食品GMP、無殘餘農藥証明及相關相片等】 (3)菜單設計與營養分析─20%(格式參考附件9) 【設計4種葷食便當與1種素食便當之食譜(含主菜5種菜 色、重量)及營養分析】 (4)現場洗滌、烹調及保鮮設施處理狀況─20% 【餐盒製作過程中,相關使用設備、運送保鮮程序等(可檢附相關証件、照片等,必要時可現場勘查評分)】 (5)產品責任險─10% 【每1個人身體傷害險基本貳佰萬元為7分、每增加壹佰萬加計1分至多10分】 (6)與標的物有關回饋品─10% 【如湯、飲料、水果、白飯……等】 (7)簡報及詢答─5% 【簡報內容及詢答反應】 (四)評審辦法: (1)廠商應依評審評分表(附件8)之評審項目順序於投標文件內依序列明相關資料製成企劃書1式6份,以供評審。 (2)開標當日投標廠商文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接續由評審小組就投標廠商所提企劃書內容辦理評審及廠商簡報,並於必要時辦理現場勘查,由評審委員評定出最適合需要者。 (3)簡報時,依廠商標案送達時間順序辦理簡報,口頭簡報及答詢時間各為10分鐘,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本署僅提供投影機供廠商簡報,廠商如需其他設備,請自行攜帶並先行與機關確認,以利配合※ (4)評審委員於評審過程中得就廠商所提之企劃書書面資料有關內容提問。 (5)輪至應簡報廠商報告時,若經本署三次唱名仍無法進行現場簡報者,由評審委員逕行以書面評審。 (五)評審方式: (1)由評審委員就廠商資料、評審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2)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3)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 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六)議價(約)時間:預計於開標當日評審程序完成後接續 辦理,如當日無法完成,廠商另依機關通知時間到場議價(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1.親自領標: 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機關總務科(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02-22616192#6323承辦人員領取)。 2.郵遞領標: 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之採購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收件人名稱、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總務科」索取。 ※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3.電子領標: 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web.pcc.gov.tw)免費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二)企劃書內容及撰寫方式: (1)廠商企劃書以A4紙張繕打,並以中文橫式撰寫,內容須就評審評分表(附件8)項目依序分項詳列(含餐盒規格暨營養分析表-附件9),1式6份,加註封面及頁碼。 (2)廠商因準備本案企劃書所產生之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機關不作任何補助,參選者所提企劃書,無論是否入選一概不予退還。 (三)評審項目、標準: (1)廠商簡介及實務經驗或過去履約績效─15% 【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等情形(可附証明以供加分)】 (2)食材衛生安全及環境清潔(食品相關衛生證照及相關檢驗設備、照片) ─20% 【如營養師、食品GMP、無殘餘農藥証明及相關相片等】 (3)菜單設計與營養分析─20%(格式參考附件9) 【設計4種葷食便當與1種素食便當之食譜(含主菜5種菜 色、重量)及營養分析】 (4)現場洗滌、烹調及保鮮設施處理狀況─20% 【餐盒製作過程中,相關使用設備、運送保鮮程序等(可檢附相關証件、照片等,必要時可現場勘查評分)】 (5)產品責任險─10% 【每1個人身體傷害險基本貳佰萬元為7分、每增加壹佰萬加計1分至多10分】 (6)與標的物有關回饋品─10% 【如湯、飲料、水果、白飯……等】 (7)簡報及詢答─5% 【簡報內容及詢答反應】 (四)評審辦法: (1)廠商應依評審評分表(附件8)之評審項目順序於投標文件內依序列明相關資料製成企劃書1式6份,以供評審。 (2)開標當日投標廠商文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接續由評審小組就投標廠商所提企劃書內容辦理評審及廠商簡報,並於必要時辦理現場勘查,由評審委員評定出最適合需要者。 (3)簡報時,依廠商標案送達時間順序辦理簡報,口頭簡報及答詢時間各為10分鐘,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本署僅提供投影機供廠商簡報,廠商如需其他設備,請自行攜帶並先行與機關確認,以利配合※ (4)評審委員於評審過程中得就廠商所提之企劃書書面資料有關內容提問。 (5)輪至應簡報廠商報告時,若經本署三次唱名仍無法進行現場簡報者,由評審委員逕行以書面評審。 (五)評審方式: (1)由評審委員就廠商資料、評審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2)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3)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 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六)議價(約)時間:預計於開標當日評審程序完成後接續 辦理,如當日無法完成,廠商另依機關通知時間到場議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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