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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7630
公佈日期 : 2020/01/20
採購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PCDH10813
採購名稱 : 檢察官職務宿舍2戶租賃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CDH10813
採購名稱:檢察官職務宿舍2戶租賃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蔡侑璋
連絡人電話:(02)22616192分機6328
傳真號碼:(02)226203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7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3
開標日期:2019/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1,200 元
Email:overbabo@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1、應為標的房屋之全部使用權利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2、為兩房以上之房型,且位處板橋區、中和區、永和區、樹林區、三峽區、土城區之所有權人。 3、屋內需有水、電、瓦斯(天然或桶裝)或同等品供應,並有衛浴、熱水器設備、廚房需有流理台、瓦斯爐、抽油煙機等基本設備。
附加說明 :
(一)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1. 親自領標: 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署總務科(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02-22616192#6328承辦人員領取)。 2. 郵遞領標: 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總務科」索取。 ※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3. 電子領標: 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二)勘選作業及相關規定: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本署將通知廠商辦理實地勘查及評選,並依下列方式評定出最適合需要者: 1. 勘選項目及權重分配:總計100 %(評分細項請參閱勘選評分表) (1) 價格合理性─20 %。 (2) 房地情形─15 %。 (3) 交通情形─15 %。 (4) 房屋基本條件─15 %。 (5) 房屋實用性─15 %。 (6) 環境及治安情形─10 %。 (7) 其他─10 %。 2. 勘選原則: (1) 本案採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以評分及格,且經審議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數最低者,即為序位第一之廠商,次低者為第二,餘類推之,序位相同時依下列原則排序: A. 標價低者優先。 B. 標價亦相同時,以評分表內房地情形、交通情形、房屋基本條件、房屋實用性、環境及治安情形、其他之項目單項得分排序,得分較高優先,依此類推。 C. 依上項排序廠商序位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 以序位第1之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利。 (3) 評審及格分數為(含)70分以上,未達審議委員評審分數加總及格分數之投標廠商,視為不符本署需求,該廠商不予排定序位,並不得作為本標案之符合需要廠商。 (4) 勘選結果無法評定符合需要廠商時,本案即行廢標。 3. 勘選結果由本署另行通知投標廠商;凡經本署審查符合勘選資格條件者,本署將擇期通知廠商前往實地會勘,未能配合辦理者以棄權論,由評審小組逕行評分。 (三)決標事項: 1. 廠商經審標合格並經勘選符合需要者,依本署通知辦理議價決標。 2. 議價時間及地點由本署另行通知議價廠商。 (請廠商於機關通知議價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提出說明權利) 3. 廠商出席議價時應攜帶下列資料,以供本署查驗,無法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做為決標對象:身分證正本。(委託代理人出席者亦同) (四)交屋、簽約事項: 1. 交屋事項:得標廠商依議價時約定之交屋日期會同雙方辦理房屋點交。 2. 簽約事項:本案經議價、決標交屋完成後,由本署製作契約書用印,得標廠商免到署簽約;契約生效日除另有規定外,以機關用印之日為簽約日,並溯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 3. 本項交屋事項,廠商逾期不(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得標資格。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投標契約文件」及「廠商聲明書」請務必簽署或用印後再附於投標文件內,未附於文件或未簽署或用印者視為投標文件不合格。 2. 「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內標價金額不符時,以「投標契約文件」之金額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1. 親自領標: 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署總務科(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02-22616192#6328承辦人員領取)。 2. 郵遞領標: 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總務科」索取。 ※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3. 電子領標: 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二)勘選作業及相關規定: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本署將通知廠商辦理實地勘查及評選,並依下列方式評定出最適合需要者: 1. 勘選項目及權重分配:總計100 %(評分細項請參閱勘選評分表) (1) 價格合理性─20 %。 (2) 房地情形─15 %。 (3) 交通情形─15 %。 (4) 房屋基本條件─15 %。 (5) 房屋實用性─15 %。 (6) 環境及治安情形─10 %。 (7) 其他─10 %。 2. 勘選原則: (1) 本案採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以評分及格,且經審議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數最低者,即為序位第一之廠商,次低者為第二,餘類推之,序位相同時依下列原則排序: A. 標價低者優先。 B. 標價亦相同時,以評分表內房地情形、交通情形、房屋基本條件、房屋實用性、環境及治安情形、其他之項目單項得分排序,得分較高優先,依此類推。 C. 依上項排序廠商序位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 以序位第1之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利。 (3) 評審及格分數為(含)70分以上,未達審議委員評審分數加總及格分數之投標廠商,視為不符本署需求,該廠商不予排定序位,並不得作為本標案之符合需要廠商。 (4) 勘選結果無法評定符合需要廠商時,本案即行廢標。 3. 勘選結果由本署另行通知投標廠商;凡經本署審查符合勘選資格條件者,本署將擇期通知廠商前往實地會勘,未能配合辦理者以棄權論,由評審小組逕行評分。 (三)決標事項: 1. 廠商經審標合格並經勘選符合需要者,依本署通知辦理議價決標。 2. 議價時間及地點由本署另行通知議價廠商。 (請廠商於機關通知議價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提出說明權利) 3. 廠商出席議價時應攜帶下列資料,以供本署查驗,無法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做為決標對象:身分證正本。(委託代理人出席者亦同) (四)交屋、簽約事項: 1. 交屋事項:得標廠商依議價時約定之交屋日期會同雙方辦理房屋點交。 2. 簽約事項:本案經議價、決標交屋完成後,由本署製作契約書用印,得標廠商免到署簽約;契約生效日除另有規定外,以機關用印之日為簽約日,並溯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 3. 本項交屋事項,廠商逾期不(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得標資格。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投標契約文件」及「廠商聲明書」請務必簽署或用印後再附於投標文件內,未附於文件或未簽署或用印者視為投標文件不合格。 2. 「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內標價金額不符時,以「投標契約文件」之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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