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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7137
公佈日期 : 2020/01/17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80226
採購名稱 : 新竹市109年度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14247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0226
採購名稱:新竹市109年度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洪孟如
連絡人電話:(03)5352386分機503
傳真號碼:(03)53508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12
截止收件日期:2019/11/28
開標日期:2019/1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00,000 元
Email:02202@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依法設立以推展慈善服務且非以營利為目的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基金會或社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1)增購項目: A.人事費用:專業人員(薪資、年終獎金、專業及年資加給)、教保員及生活事務指導員(薪資及年終獎金)、政府負擔之勞健保及勞退儲金、超時工作報酬、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等。 B.業務費用:專家學者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外聘督導費、交通費及差旅費、住民生活事務費、社區家園公共安全投保費用及租賃房租費、設施設備維護與租賃費、印刷費等。 (2)增購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於每年契約屆滿前,須接受評鑑以作為是否續約之依據。 (3)增購金額:110至111年度為後續擴充(採購金額:110年635萬元、111年655萬元),另每年實際委託之經費依當年度預算數辦理議價。 (4)評鑑續約方式: A.優等及甲等:總評結果在90分以上者為優等或總評結果在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為甲等,則辦理續約議價。 B.乙等:總評鑑結果未滿80分者,不再續約,並重新辦理招標事宜。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其他: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三、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1)增購項目: A.人事費用:專業人員(薪資、年終獎金、專業及年資加給)、教保員及生活事務指導員(薪資及年終獎金)、政府負擔之勞健保及勞退儲金、超時工作報酬、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等。 B.業務費用:專家學者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外聘督導費、交通費及差旅費、住民生活事務費、社區家園公共安全投保費用及租賃房租費、設施設備維護與租賃費、印刷費等。 (2)增購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於每年契約屆滿前,須接受評鑑以作為是否續約之依據。 (3)增購金額:110至111年度為後續擴充(採購金額:110年635萬元、111年655萬元),另每年實際委託之經費依當年度預算數辦理議價。 (4)評鑑續約方式: A.優等及甲等:總評結果在90分以上者為優等或總評結果在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為甲等,則辦理續約議價。 B.乙等:總評鑑結果未滿80分者,不再續約,並重新辦理招標事宜。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其他: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三、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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