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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7020
公佈日期 : 2020/01/17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採購案號 : 109TFDA-JFDA-202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委託科技計畫-乙類」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096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TFDA-JFDA-202
採購名稱:「109年度委託科技計畫-乙類」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黃連盛
連絡人電話:(02)27877844
傳真號碼:(02)265313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0/18
截止收件日期:2019/11/06
開標日期:2019/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361,000 元
Email:leonhuang@fda.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視各分項計畫研究重點(參照本案需求說明書第3至4頁或附錄一各分項計畫研究重點)提報內容核定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一)序號1: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機構 (二)序號2: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3.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機構 (三)序號3-8: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機構 (四)序號9-10: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五)序號11及序號13-32: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機構 5.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六)序號12: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3.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附加說明 :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註: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勾選本項者,請依GPA第3條規定,妥適考量本須知第16點之勾選)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1份)。 五、每一投標計畫之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標價清單(正本1份)及「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正本1份)。 六、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1份)(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僅限跨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廠商)共同申請整合型研究計畫者繳交,申請其他單項(非整合型)研究計畫者免交。】 其他: 1.履約期限(執行期間):廠商應自決標日起(如於108年決標,則履約期限自109年1月1日開始起算)至10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任何疑問,請依需求說明書附錄一各分項研究重點電洽本署聯絡人及單位。 3.注意:投標廠商針對單一研究重點所提報之計畫經費,不得逾該分項研究重點所示之預算金額上限,投標廠商報價超過該分項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及審查時間因囿於系統欄位缺乏,於此說明: 研究重點序號1-16:民國108年11月07日9點30分起。 研究重點序號17-32:民國108年11月07日14點00分起。 5.有關本案評選委員名單誤繕為公開,因系統限制無法更正或刪除,故於此說明。本案不公開委員名單,不公開原因:本案因屬高度專業,相關專業委員人數有限,經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倘公開評選委員名將影響委員同意聘任之意願,恐延宕評選委員會之成立及評選會議作業之進行,而有不予公開之必要,爰委員會名單不予公開,並遵循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之規定。 6.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本案之分項計畫編號MOHW109-FDA-F-113-112001共1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110年),其經費為新臺幣185萬元整。惟年度預算應視立法院審核結果辦理:倘年度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若經費遭刪減,則以立法院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該金額須俟本署調整後另行通知。 (2)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本案之分項計畫編號MOHW109-FDA-F-113-112001,其經費為新臺幣185萬元整之110年計畫採「後續擴充」,依議價、簽約作業辦理。(詳細內容見「109年度委託科技計畫-乙類」需求說明書附錄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度委託科技計畫-乙類」研究重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註: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勾選本項者,請依GPA第3條規定,妥適考量本須知第16點之勾選)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1份)。 五、每一投標計畫之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標價清單(正本1份)及「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正本1份)。 六、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1份)(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僅限跨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廠商)共同申請整合型研究計畫者繳交,申請其他單項(非整合型)研究計畫者免交。】 其他: 1.履約期限(執行期間):廠商應自決標日起(如於108年決標,則履約期限自109年1月1日開始起算)至10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任何疑問,請依需求說明書附錄一各分項研究重點電洽本署聯絡人及單位。 3.注意:投標廠商針對單一研究重點所提報之計畫經費,不得逾該分項研究重點所示之預算金額上限,投標廠商報價超過該分項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及審查時間因囿於系統欄位缺乏,於此說明: 研究重點序號1-16:民國108年11月07日9點30分起。 研究重點序號17-32:民國108年11月07日14點00分起。 5.有關本案評選委員名單誤繕為公開,因系統限制無法更正或刪除,故於此說明。本案不公開委員名單,不公開原因:本案因屬高度專業,相關專業委員人數有限,經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倘公開評選委員名將影響委員同意聘任之意願,恐延宕評選委員會之成立及評選會議作業之進行,而有不予公開之必要,爰委員會名單不予公開,並遵循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之規定。 6.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本案之分項計畫編號MOHW109-FDA-F-113-112001共1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110年),其經費為新臺幣185萬元整。惟年度預算應視立法院審核結果辦理:倘年度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若經費遭刪減,則以立法院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該金額須俟本署調整後另行通知。 (2)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本案之分項計畫編號MOHW109-FDA-F-113-112001,其經費為新臺幣185萬元整之110年計畫採「後續擴充」,依議價、簽約作業辦理。(詳細內容見「109年度委託科技計畫-乙類」需求說明書附錄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度委託科技計畫-乙類」研究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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