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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6973
公佈日期 : 2020/01/17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09047P042
採購名稱 : 液態色層分析儀乙套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7294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2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09047P042
採購名稱:液態色層分析儀乙套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小姐
連絡人電話:(07)3346141分機757819
傳真號碼:(07)33462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1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15
開標日期:2020/01/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00,000 元
Email:cony66@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08年12月28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09年1月4日前提出異議。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5.交貨時間:(1)乙方應自交貨前30個日曆天(內)彙整繳交入廠人員之正反面彩色身份證影本1份,逕送甲方使用單位(品保室)彙整後供保防部門審查,俾利人員查核,若逾期未提供相關資 料,致衍生後續延遲履約交貨,乙方不得以此理由,要求甲方據以免辦理計罰。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文件送達甲方指定交貨 地點完成交貨(甲方品保室) 。   (3)乙方於交貨時須一併繳交文件如下:   A.原廠出廠証明文件(如國外進口貨需檢附進口証明文件)、原廠機具型錄〈內含製造廠 商地址、電話、廠牌、型錄、規格等資料)各3份。      B.機具出廠校正報告3份。   C.自108年6月以後出產之新品保證書3份。   D.教育訓練講師相關受訓資格證書文件。   E.上述文件若未繳交,視同未完成交貨。 F.以上文件若非中文標示,請繳交中文譯本。 6.同等品:  (1)本案允許乙方提出同等品,惟必須於投標文件依附件3完成對照表預先提出,依對照表順序附佐證型錄、規格書或技術手冊等證明文件,以證明同等品之廠牌、標準或特性等相符。  (2)本案所稱之「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3)審查標準以液態色層分析儀同等品審查表,各審查項目均須符合同等品規格認定合格,始謂本案所稱之「同等品」。   (4)乙方以同等品投標者,其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於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另非屬同等品審查範疇項目,則依廠商投標所檢附型錄、規格或技術手冊等證明文件為驗收之依 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08年12月28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09年1月4日前提出異議。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5.交貨時間:(1)乙方應自交貨前30個日曆天(內)彙整繳交入廠人員之正反面彩色身份證影本1份,逕送甲方使用單位(品保室)彙整後供保防部門審查,俾利人員查核,若逾期未提供相關資 料,致衍生後續延遲履約交貨,乙方不得以此理由,要求甲方據以免辦理計罰。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文件送達甲方指定交貨 地點完成交貨(甲方品保室) 。   (3)乙方於交貨時須一併繳交文件如下:   A.原廠出廠証明文件(如國外進口貨需檢附進口証明文件)、原廠機具型錄〈內含製造廠 商地址、電話、廠牌、型錄、規格等資料)各3份。      B.機具出廠校正報告3份。   C.自108年6月以後出產之新品保證書3份。   D.教育訓練講師相關受訓資格證書文件。   E.上述文件若未繳交,視同未完成交貨。 F.以上文件若非中文標示,請繳交中文譯本。 6.同等品:  (1)本案允許乙方提出同等品,惟必須於投標文件依附件3完成對照表預先提出,依對照表順序附佐證型錄、規格書或技術手冊等證明文件,以證明同等品之廠牌、標準或特性等相符。  (2)本案所稱之「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3)審查標準以液態色層分析儀同等品審查表,各審查項目均須符合同等品規格認定合格,始謂本案所稱之「同等品」。   (4)乙方以同等品投標者,其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於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另非屬同等品審查範疇項目,則依廠商投標所檢附型錄、規格或技術手冊等證明文件為驗收之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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