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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6909
公佈日期 : 2020/01/1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9S006
採購名稱 : 臺北市空氣品質監測系統管理與應用計畫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0745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1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S006
採購名稱:臺北市空氣品質監測系統管理與應用計畫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環檢中心林燕玲或秘書室陳彥儒
連絡人電話:(02)28236160分機818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1/13
截止收件日期:2019/11/25
開標日期:2019/1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00,000 元
Email: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具有電腦或資訊或電子周邊設備及其軟體之研發、設計、維護買賣等相關業務項目。
附加說明 :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分包廠商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9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處理。) 4.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15份。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乙式15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2萬元整,無保固保證金。 4.履約期限:109年1月1日或決標日次月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合約期滿,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合約期限,最長3個月)。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1.1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1.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第1款決標原則辦理決標。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分包廠商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9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處理。) 4.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15份。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乙式15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2萬元整,無保固保證金。 4.履約期限:109年1月1日或決標日次月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合約期滿,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合約期限,最長3個月)。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11.1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11.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第1款決標原則辦理決標。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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