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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6834
公佈日期 : 2020/01/17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採購案號 : 109-W-01030-001-135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卑南溪下游段堤防維護管理工作(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68604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W-01030-001-135
採購名稱:109年度卑南溪下游段堤防維護管理工作(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佳河
連絡人電話:(089)322023分機1803
傳真號碼:(089)350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9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6
開標日期:2019/1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wra08018@wra08.gov.tw
廠商資格 :
(一)土木包工業或園藝業相關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 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 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 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 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 依證據處理) 。 (四)應附具之證 明文件,詳招標文件標封、證件封等所標註。 是否
附加說明 :
[決標原則]: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參加投標廠 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 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在 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 處理。 [其他]: 1.電子領 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 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 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 標金繳 退 要點(2)票據應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 金專戶台灣銀行台東分行023036071284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 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 開標後五天內退還);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 郵遞或專人送達。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參閱本採購招標文件之規定,證件應繳 與 原件內容相符之影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 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之 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 者,以1日計。 6.履約保證金繳 納數額: 新臺幣35萬元整(詳閱本案補充說明書)。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 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 市福州街15號;台東市寶桑路24號或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 室。 8.本工作為堤防綠美化維護工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決標原則]: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參加投標廠 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 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在 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 處理。 [其他]: 1.電子領 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 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 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 標金繳 退 要點(2)票據應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 金專戶台灣銀行台東分行023036071284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 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 開標後五天內退還);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 郵遞或專人送達。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參閱本採購招標文件之規定,證件應繳 與 原件內容相符之影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 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之 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 者,以1日計。 6.履約保證金繳 納數額: 新臺幣35萬元整(詳閱本案補充說明書)。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 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 市福州街15號;台東市寶桑路24號或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 室。 8.本工作為堤防綠美化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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