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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6695
公佈日期 : 2020/01/17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080106
採購名稱 : 吉安國中109年度全民運動會場館整建計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0106
採購名稱:吉安國中109年度全民運動會場館整建計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中山路三段66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盧金德
連絡人電話:(03)8523136分機105
傳真號碼:(03)85372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14
開標日期:2020/0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 元
Email:h220863@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一)、廠商基本資格:凡合於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或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之相關顧問公司。(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3A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工程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上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3A%2F%2F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五、本案屬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全部廠商改採限制招標。六、本案為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於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其他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3A%2F%2F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五、本案屬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全部廠商改採限制招標。六、本案為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於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其他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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