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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6616
公佈日期 : 2020/01/1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G108026
採購名稱 : 109年度資訊系統設備維護委外服務(修正後)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0489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75,1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108026
採購名稱:109年度資訊系統設備維護委外服務(修正後)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秘書室劉韋慈/秘書室呂維珊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分機1106/1121
傳真號碼:(02)291459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9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6
開標日期:2019/1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6,300 元
Email:ai731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屬資訊(料)處理服務業或軟、硬體開發、供應、維護等得以承攬本案相關業務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本案契約期程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服務期程自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評審小組委員由本機關指派人員擔任,公開委員名單如下: (1)陳逸卉:新北市新店區公所主任秘書。 (2)謝麗玉: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役政災防課課長。 (3)李文玲:新北市新店區公所人事室主任。 (4)吳陳靜雯: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視導。 (5)蕭淑雲: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工務課視導。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本機關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本案契約期程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服務期程自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評審小組委員由本機關指派人員擔任,公開委員名單如下: (1)陳逸卉:新北市新店區公所主任秘書。 (2)謝麗玉: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役政災防課課長。 (3)李文玲:新北市新店區公所人事室主任。 (4)吳陳靜雯: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視導。 (5)蕭淑雲: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工務課視導。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本機關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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