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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6611
公佈日期 : 2020/01/17
採購單位 : 屏東縣車城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81121
採購名稱 : 「108-車城鄉市區道路(仁愛路周邊)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6288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0,89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121
採購名稱:「108-車城鄉市區道路(仁愛路周邊)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車城鄉公所
機關地址: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鄭惠文
連絡人電話:(08)8821001分機709
傳真號碼:(08)88243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16
開標日期:2019/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6,504 元
Email:jackal9876@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1.工程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特定資格:無。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本所行政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文件。2.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專線]:本所政風室(08)8824385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備註]: 1.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概算為新臺幣280萬5,300元整(總預算:新臺幣332萬元),其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其建造費用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為:500萬元以下部分:9.5% 。 2.本案服務費用金額為新臺幣26萬6,504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訂定,投標廠商應以百分比方式報價(請勿使用折扣率報價),且標價不得超過前條所訂上限,否則無效。 3.廠商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內容依評審項目順序編列書寫。 4.招標方式: (1)開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一併放入標封內,不另分標單封及證件封,於108年12月17日上午11:00整為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日進行企劃書評審並評審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2)決標原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6.投標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7.本案經機關首長核准,第一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投標廠商,逕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本所行政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文件。2.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專線]:本所政風室(08)8824385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備註]: 1.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概算為新臺幣280萬5,300元整(總預算:新臺幣332萬元),其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其建造費用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為:500萬元以下部分:9.5% 。 2.本案服務費用金額為新臺幣26萬6,504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訂定,投標廠商應以百分比方式報價(請勿使用折扣率報價),且標價不得超過前條所訂上限,否則無效。 3.廠商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內容依評審項目順序編列書寫。 4.招標方式: (1)開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一併放入標封內,不另分標單封及證件封,於108年12月17日上午11:00整為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日進行企劃書評審並評審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2)決標原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6.投標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7.本案經機關首長核准,第一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投標廠商,逕改採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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