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16249
公佈日期 : 2020/01/1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09018
採購名稱 : 109年度特約護理人員臨場健康服務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3171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09018
採購名稱:109年度特約護理人員臨場健康服務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禹亭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6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2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4
開標日期:2019/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1,680 元
Email:te10716@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國家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及「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書。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醫療機關(構)、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僅須任一項符合)。 b.其他證明文件: 以上醫療機關(構)及公司行號均須檢附國家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及「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書、僱用證明文件;另醫療機關(構)請再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具從事護理人員臨場健康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請檢具承攬契約或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1)決標日期:於完成招標公告、審標、訂定底價、議價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應先辦理保留決標,再於臺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決標予廠商。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經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餘詳契約第7條) (5)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6)本案為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採固定定額給附之採購。 (7)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9)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0)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1)本案屬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 (12)於完成招標公告、審標、訂定底價、議價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應先辦理保留決標,再於臺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決標予廠商。 (13)「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審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__50_頁為限,共計__7_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決標日期:於完成招標公告、審標、訂定底價、議價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應先辦理保留決標,再於臺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決標予廠商。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 (3)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經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餘詳契約第7條) (5)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6)本案為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採固定定額給附之採購。 (7)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9)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0)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1)本案屬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 (12)於完成招標公告、審標、訂定底價、議價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應先辦理保留決標,再於臺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決標予廠商。 (13)「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審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__50_頁為限,共計__7_份。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