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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16077
公佈日期 : 2020/01/16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採購案號 : B108-122701
採購名稱 : 花壇鄉灣東路191巷等道路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7543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8-122701
採購名稱:花壇鄉灣東路191巷等道路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地址: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清龍
連絡人電話:(04)7865921分機179
傳真號碼:(04)78794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9/12/17
截止收件日期:2019/12/27
開標日期:2019/12/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36,460 元
Email:ntws75@ems.huatan.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其餘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二)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2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四)本採購流廢標以後之招標,除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外,其餘招標文件內容均未改變者,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如其餘招標文件內容有改變者,廠商應重新領標,不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違者為不合格。 (五)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所發包中心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洽本所履約單位辦理。 (六)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七)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工程款俟上級撥到後付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二)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2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四)本採購流廢標以後之招標,除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外,其餘招標文件內容均未改變者,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如其餘招標文件內容有改變者,廠商應重新領標,不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違者為不合格。 (五)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所發包中心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洽本所履約單位辦理。 (六)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七)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工程款俟上級撥到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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